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5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维西县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9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达《关于对维西县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迪发改农经〔2021〕 5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设内容:综合治理岩溶面积50.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为28.6平方公里,人工造林面积3448.3亩;建设地点:巴迪乡、叶枝镇、中路乡、康普乡;工程总投资1091.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配套91.8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维西县2019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际到位资金10 000 000元。资金支出9 244 684.81元,其中:购买油橄榄苗26万株6 240 000元(已领用233535株,剩余26465株);发放2020年油橄榄种植补助2 510 030.34元,涉及农户138户;发放2021年油橄榄种植补助494 654.47元,涉及农户140户。项目资金结余755 315.19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维西县2020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实际到位资金10 150 000元。资金支出6 108 662.4元,其中:发放134户农户油橄榄种植补助5 958 662.4元,支付设计费150 000元。项目资金结余4 041 337.6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提供审计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基本能够按照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实施后,增加了森林覆盖率和林草盖度,提高了农户劳动收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县林草局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工程验收后明确产权,落实各项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按照项目设计,统筹用好项目结余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建议,县林草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