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维西县审计局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以下简称“县生态局”)负责建设的维西县腊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地点为维西县腊普河沿岸的柯那村委会(新村小组、史跨底村小组)、启别村委会(它洒村小组、伟托村小组)。建设内容为:1.村落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DN200污水收集管443.10米;DN300污水收集管2942米,DN400污水收集管213.40米;清淤沟渠760米,40立方米/天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1座,30立方米/天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2座,20立方米/天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1座。2.生态河堤建设工程:伟托村段生态河堤340米,新村段120米。整体于2020年3月10日开工,2021年6月18日完工,2022年11月3日竣工验收。施工和设计单位为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审定投资18142521.7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5400322.71元,待摊投资2742199.01元(建设管理费47元,测绘费500073.20元,造价咨询费331360.81元,监理费376000元,可研编制费200000元,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341412 元,设计费993306元)。审减投资452817.32元,其中工程审减407926.32元(其中冲壳污水处理系统投资116517.86元由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设计费审减44891元。
该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未执行法人制,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工程结算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标准错套、高套、不合理计费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91408.46元;二是未根据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条款“5.1设计部分: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7%”核定设计费,导致账面多计且多支付44891元;三是账面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6517.86元;四是占用腊普河二期工程项目前期费103118.52元;五是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六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支出会计原始凭证不完整,支付项目进度款时无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和清单等相关依据、工程结算书、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七是选定承接项目内部竣工财务决算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业务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无决算审核业务的相关执业资质;八是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九是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县生态局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如下:对多计工程价款291408.46元、账面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6517.86元、多计且多支付设计费44891元、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会计核算不规范、服务单位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无相关执业资质、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占用其他项目资金、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问题部分完成整改。
此外,对审计提出的签订合同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及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规范执行的两条建议均已采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