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维西县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有序的推进,落实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2021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我县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2021年普通高考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1年全国、全省高考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中,在试卷运送、保管和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新冠疫情等可能影响涉考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和考试组织实施的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考点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乐昭 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李树雄 县教体局副局长
和志光 县教体局副局长
和国龙 县卫健局副局长
组 员:赵学民 维西县第一中学校长
戴青山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茂新 县教体局安全办主任
和 帅 县教体局安全办工作人员
赵永明 县教体局安全办工作人员
熊明辉 维西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驾驶员
傅春松 维西县第一中学老师
杨春明 维西县第一中学老师
考点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具体落实考点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安全措施,负责对所属考点各工作场所开展消毒及环境卫生工作;对考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考试期间身体出现异常的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应急处理考生突发的生病情况;做好备用考场的卫生、隔离管理等工作。
同时要求维西县第一中学建立临时医疗防疫点,由县卫健局副局长和国龙担任副主考,具体落实本考点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事件卫生安全措施。指定维西县人民医院为维西县2021年高考定点联系医院,确保送诊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得到及时检查、检测和治疗。
三、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考务的各个环节涉及人员,含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等,为避免发生新冠确诊或疑似等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影响考试组织和管理,提前安排符合条件的备用人员。
(二)防疫物资保障。
提前对每个环节可能涉及的场所、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三)考场保障。
考点要设置不少于2个相对独立的备用隔离考场,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单独隔离考试。隔离考场要提前安排不少于2名身体健康的监考人员,准备充足防护面罩、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等专业防护用品,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提前进行专业培训,监考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防护服,并在专业疾控人员的指导下开展考试以及试卷的消杀、单独封装等。同时,考点应要设置1个以上相对独立隔离观察室,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临时观察、等待防疫评估。
四、组考各环节应急处置预案
(一)试卷运送。
在试卷运送前,如相关人员在领卷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领卷工作,启用涉及单位备用人员。
在试卷运送途中,如相关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向考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人员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加大消杀频率,加大车辆进行通风次数,当试卷到达时,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判断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工作条件、是否需进行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对试卷和车辆是否采取消杀等卫生防疫措施。对评估具备工作条件的要立即安排进行治疗,有条件的启用考务备用人员;对评估不具备工作条件的要提出具体防控卫生安全措施意见,对共同参与人员进行防疫评估,立即启用考务备用人员,相关人员不再安排工作。
(二)试卷保管环节。
保密室须配备消毒液、速干手部消毒液、肥皂等用品,进入保密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手套,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试卷在保密室保管过程中,如相关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向考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决定对相关人员是否进行隔离观察、对试卷和保密室是否采取消杀等卫生防疫措施。
如经过评估不具备工作条件的,立即启用备用人员,同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阳性,由疾控机构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必要情况下经州(市)招考机构及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启用备用保密室。
如经过评估排除新冠肺炎,则加大保密室消杀力度、通风次数,由考区决定是否需要启用备用人员。
(三)考试实施环节。
1.考试前。
考点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1)考试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时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转入隔离观察室等待临时医疗防疫点医疗、疾控人员进行防疫评估并立即启用备用人员。对评估具备工作条件的要立即安排进行治疗,对评估不具备工作条件的要提出具体防控卫生安全措施意见并尽快进行处置。
(2)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考试中。
(1)如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要立即报告考点,考点要立即安排备用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工作,同时将出现症状人员转至隔离观察室由临时医疗防疫点医疗、疾控人员进行防疫评估,对评估具备工作条件的要立即安排进行治疗,对评估不具备工作条件的要提出具体防控卫生安全措施意见并尽快进行处置,相关人员不再安排后续工作,并摸排出密切接触人员、试卷等,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防疫评估,对试卷进行消杀。
(2)如监考人员出现症状且经评估不具备工作条件,考场在主考和考点临时医疗防疫点医疗、疾控人员指导下立即就地采取隔离措施、考生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对所有试卷进行消毒后进行清点、封装,对该场考生要逐个进行防疫评估,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其余科目考试转至隔离考场进行,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由临时医疗防疫点医疗、疾控人员给出具体防控卫生安全措施意见并立即进行处置。
(3)如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监考人员要稳住全场考生情绪、立即报告,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考试结束后对原在考场和隔离考场加大消杀力度和通风次数。
3.考试后。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统一安排就诊。该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县其他教育类考试可参照此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