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一方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籍户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五、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六、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9: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887-8626520
维西县民政局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