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夫妻;
2.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离婚;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5.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应当阐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五、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六、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9: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887-8628682
维西县民政局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