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检报告3份,涉及经营主体2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3日,在维西县农贸市场(吴孟莲摊位)进行抽样检测的小米辣,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超标主要原因为土壤中镉的含量较高,蔬菜对镉进行了富集。
(三)整改情况,继续规范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吴孟莲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按照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该摊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摊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大写:玖拾陆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二、葱、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06月4日,在维西县金梅蔬菜水果店进行抽样检测的葱和芹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葱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芹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镉超标主要原因为土壤中镉的含量较高,蔬菜对镉进行了富集;毒死蜱超标主要原因为使用农药过量导致。
(三)整改情况,继续规范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维西县金梅蔬菜水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该摊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摊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