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期)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检报告3份,涉及经营主体3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7日,在维西县农贸市场金丽梅蔬菜摊进行抽样检测的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超标原因可能为土壤污染或使用农药过量导致。
(三)整改情况,继续规范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金丽梅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该摊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摊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大写:玖拾陆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8日,在维西县红伟水果超市进行抽样检测的香蕉,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超标原因可能为使用农药过量导致或未达到休药期就上市。
(三)整改情况,继续规范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维西县红伟水果超市虽然有违法事实,但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纠正违法行为, 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对维西县红伟水果超市作出免予处罚。
三、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7日,在维西县农贸市场胡龙秀蔬菜摊进行抽样检测的葱,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超标原因可能为使用农药过量导致或未达到休药期就上市。
(三)整改情况,继续规范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胡龙秀虽然有违法事实,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纠正违法行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该摊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摊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大写:陆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