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县群众举报投诉件1件,受理编号:LD20170707001,反映问题:维西县康普乡环卫工作人员随意将垃圾倾倒距举报人居住点约30米的地方,并点燃焚烧,焚烧产生的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认为他们已经交纳垃圾清运费,环卫部门应将垃圾运至附近(上村)的垃圾焚烧炉正规处置;该问题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未彻底解决。
检查核实情况:
1.“维西县康普乡环卫工作人员随意将垃圾倾倒”部分属实,垃圾为农户自行丢弃及康普乡人民政府清运至堆放点。处理情况:另行选址,科学规划建设康普乡生活垃圾处理池。
2.“垃圾倾倒距举报人居住点约30米的地方”不属实,垃圾倾倒点距最近一户居民相距80米。
3.“焚烧产生的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基本属实。处理情况:按照环保要求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禁焚烧,新建垃圾处理池建成后转运至新建垃圾处理池进行处理。
4.“举报人认为他们已经交纳垃圾清运费”不属实,康普乡人民政府未向村民以任何形式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卫生费。
5.“该问题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未彻底解决”属实,垃圾堆放点附近居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并参与另行选址工作,但由于资金问题,未能顺利实施。
处理情况:维西县政府将积极配合康普乡人民政府开展另行选点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建设康普乡生活垃圾处理池。通过整治现已对垃圾堆放点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