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我县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3年1—4月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执行进度通报如下:
一、全县整合资金情况
截至4月30日止,全县整合各类资金56948.4万元,下达资金39837.06万元,累计支出19844.26万元,支出进度为34.84%。县直单位和乡镇支出进度前三名分别为:县供销社100%、农业农村局63.93%、文旅局53.91%;塔城镇54.16%、叶枝镇34.79%、巴迪乡31.94%。未达到4月底序时进度33%的单位有:巴迪乡、维登乡、攀天阁乡、白济讯乡、康普乡、保和镇、永春乡、中路乡、县残联、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含国有林场)。
二、上年结转结余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我县2022年结转结余整合资金1872.32万元,截至4月30日止,累计支出275.96万元,支出进度为14.74%。
三、全县项目执行情况
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纳入涉农项目104个,项目资金61380.2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项目75个,开工率 28%。规划产业项目53个,已开工42个。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切实加快资金支出。
截至4月底,全县财政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超出序时进度考核要求,但部分单位资金支出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今年,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4月底达到33%。各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考核要求,抓紧时间、倒排工期,督促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及时申请资金拨付,力争资金支出进度与序时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同时,2022年结转资金务必在5月底完成支出,未完成支出的下一步由县委、县政府督办。
(二)压紧压实支出责任。
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按要求逐项分析问题症结,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要将责任压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到个人,加强调度,跟踪到底,全力推动项目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审核用款申请、实事求是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出现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