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4〕2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消防救援、公安、武警等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3.4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3.5 依据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 《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3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2.1 重大矿山事故;
2.2 重大交通事故;
2.3 重大火灾事故;
2.4 重大爆炸事故;
2.5 重大建筑(拆房)事故;
2.6 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
2.7 重大中毒事故;
2.8 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3.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3.2 成立维西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州电网供电公司维西分公司、电信局、总工会、气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驻县武警中队等负责人组成(详见总指挥部结构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应急管理局。
4 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4.1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2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3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4 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等的疏散解决工作。
4.5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6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7 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4.8 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5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5.1 县应急管理局
5.1.1 负责提出确定各类事故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安全目标的建议;
5.1.2 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5.1.3 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
5.1.4 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5.1.5 负责组织、协调县级专家顾问组的组成,提供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1.6 负责矿山设备设施及恢复生产的评估、鉴定工作。
5.1.7 负责救灾工作。
5.2 县公安局
5.2.1 负责各类重大交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现场勘查、取证、补救及临场应急处置工作;
5.2.2 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转移和安全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工作;
5.2.3 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籍贯;
5.2.4 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2.5 负责涉法案件中调查取证追究,参加安全事故调查;
5.2.6 负责保障除正常通讯地点或区域外无信号事故地段的通讯联系设备。
5.3 县交通运输局
5.3.1 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码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3.2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5.3.3 负责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5.3.4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4 县住建局
5.4.1 负责建筑物倒塌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4.2 负责城市燃气设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4.3 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重大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等支持;
5.4.4 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5.4.5 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5.4.6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5 县市场监管局
5.5.1 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5.5.2 负责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在事故中受损的安全性,鉴定事故原因分析;
5.5.3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6 县卫健局
5.6.1 负责重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6.2 负责重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5.6.7 负责调动药品、器材、救护车辆,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5.6.8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7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5.7.1 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和程度;
5.7.2 负责组织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5.7.3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8 迪庆州供电局维西分局
5.8.1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5.8.2 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5.9 县电信局、中国联通公司维西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维西分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通信设备、设施联络畅通,确保通信正常运转。
5.10 县财政局
负责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的需要。
5.11 县民政局
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5.12 县总工会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参加安全事故调查。
5.13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活动。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维西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6.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等。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6.2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县武警中队,请求支援事故抢救,并及时上报州应急管理局。
6.3 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上报州级相关部门。
6.4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5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在1小时以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5.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5.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6.5.3 事故的简要经过;
6.5.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5.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7.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2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3 公安部门应及时抵达事故现场,并设置事故警戒线标志,确定警戒区范围,抢救伤员,对肇事者或事故相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疏导交通、维持现场治安秩序,获取固定的有关证据,配合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卫健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7.5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7.6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发生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 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主要内容:
8.1 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8.2 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8.3 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8.4 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8.4.1 现场保护;
8.4.2 维持秩序;
8.4.3 处置险情;
8.4.4 抢救伤员;
8.4.5 疏散人员。
8.5 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8.6 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8.7 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8 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9.1.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或成绩显著的。
9.1.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9.1.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9.2 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1 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9.2.2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9.2.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9.2.4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9.2.5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 其他事项
10.1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10.2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生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10.3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助工作。消防救援大队、驻县武警中队、公安干警是重大事故抢险和保卫工作的主要力量。
10.4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修编工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单位,重点企业制定子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6 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力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附:维西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维西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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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 副总指挥 分管有关领域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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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县住建局局长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县卫健局局长 |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 | 迪 庆 州供电局维西分局局长 | 县电信局局长 、 中国联通公司维西分公司经理、 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维西分公司经理 | 县财政局局长 | 县民政局局长 | 县总工会 常务副 主席 |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 各 乡 (镇)人 民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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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融媒体中心配合 | 事故调查组:应急局牵头,公安、监委、总工会、检察院、卫健、环保等部门参加。 | 专家顾问组:应急局组织牵头,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卫健、交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 通信保障组:县电信局、移动、联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