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高效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助推乡村振兴。
二、编制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精神和《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维办发〔2019〕19号)及维西县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维农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1)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
1. 建立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制度
2. 成立理事会
3. 设置监督机构
4. 理事(监事)任职条件
(2) 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1.总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任期、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
2.股东:包括改革时点,股东人数,股东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3.股权设置与管理: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股权管理制度等。
4.组织机构:包括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成人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
5.资产经营和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
6.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财务会计管理、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审计监督等制度。
7.合并、分立、解散: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
8.附则: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9.全体股东(股东代表)签字确认
(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要求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范围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原则和要求
(4)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和管理
1.登记。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登记管理部门。
2.变更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
3.刊刻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4.登记管理的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通过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权限共享使用,并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
(5)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不断健全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14〕12号)进行管理及核算,是否独立建账,由核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搞好收益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之前先上缴税金、弥补上年亏损,再按比例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及相关福利费后,剩余收益按其成员拥有的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在《章程》中确定。
(6) 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经营
1.层级管理、联合共赢
2.融入市场竞争、探索适度开放
3.健全体制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