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和镇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现将《保和镇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附件:1、《保和镇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
2、维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3、维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维西县保和镇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指导手册(参考模板)
附件1:
保和镇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精神和《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维办发〔2019〕19号)及维西县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维农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助推乡村振兴。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具备独立的市场法人地位。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与保障。
(一)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工商企业,必须体现成员的集体所有,应在村、组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成员为经营服务对象。对已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改革的主要任务继续抓好确权登记颁证,真正让农民吃下“定心丸”,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产,改革重点是“管好、用活",通过清产核资明确权属,认定身份明确边界,股权量化明确权益,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有利于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产租赁型、企业股份型、农业开发型、农旅结合型、生产服务型、联合发展型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目前,各地有不少探索,比如有的村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村企联手开发的方式来发展经济。我们要注意结合实际,借鉴和总结基层好的创新和探索,采取更加高效的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真正通过改革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三)有利于高效参与市场竞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充分参与市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明晰产权关系,管好用活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政策因素形成的集体资产,形成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合力。
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章程》,建立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行使股东大会的控制权、理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
(一)建立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制度
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按照村、组、组《股东代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本组织增减注册资本以及歇业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采取定期或临时召开两种会议形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股东代表)提议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股东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制,经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
(二)成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任期、职责、议事规则等由《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三)监督机构的设置
监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对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设置时候,原则上可以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交叉任职。监事会任期、职责、议事规则等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四)理事(监事)任职条件
理事(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未丧失行为能力的股东(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除外),方可确定为理事(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原则上直系亲属中不得2人或2人以上同时当选为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可兼任。
三、规范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和管理的依据,每一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制定《章程》,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任期、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
(二)股东:包括改革时点,股东人数,股东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三)股权设置与管理: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股权管理制度等。
(四)组织机构:包括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成人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
(五)资产经营和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
(六)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财务会计管理、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审计监督等制度。
(七)合并、分立、解散: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
(八)附则: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全体股东(股东代表)签字确认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要求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份额或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股份经济联合)”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组、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仅有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县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维西县XX乡(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维西县XX乡(镇)XX村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证中使用的名称相同。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范围
1.全覆盖组建。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产权单位)都应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功能和地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分类组建。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核实数)为0或负数,以“份额""形式对资源性资产开展股权量化的单位,成立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核实数)为正数,以“股份”形式开展股权量化的单位,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联合总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组级(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也可以成立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3.探索组建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农民种地意愿不高、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以其承包地自愿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原则和要求
1.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民主、程序规范的原则,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
2.降低成本、交叉任职。为保持农村基层稳定,降低管理成本,鼓励具有股东资格的现任村、组干部参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可交叉任职、连选连任。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和管理
1.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县农业农村局如实填报《维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附件1),提供经乡(镇)批准成立的文件,股东(股东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县农业农村局在办理相关手续和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变更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维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组织章程,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要及时将修改后的组织章程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刊刻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更好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
4.登记管理的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通过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权限共享使用,并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入位,积极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登记赋码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配备相关设备,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做好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登记赋码信息资料安全、完整。
(五)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不断健全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14〕12号)进行管理及核算,是否独立建账,由核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搞好收益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之前先上缴税金、弥补上年亏损,再按比例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及相关福利费后,剩余收益按其成员拥有的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在《章程》中确定。
五、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经营
(一)层级管理、联合共赢
为适应市场竞争,实现联合共赢,在不改变集体资产权属层级关系的基础上,村民小组一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经营权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以“股权”方式“入股“村、组一级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统一经营管理。为实现高效管理,村民小组一级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原则上应担任村、组一级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理事,并按《章程》开展经营活动。《联合社章程》及选举办法参照《合作社章程》及选举办法召开联合理事会民主讨论确定。
(二)融入市场竞争、探索适度开放
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吸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和资金入股,条件成熟和可控的情况下,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积极探索吸引工商资本有序进入,积极尝试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联合经营,同时要防止外部资本的入侵和控制。有条件的村,可稳妥探索“政经分离",鼓励极少部分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专业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保底收益+超收分成”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健全体制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保证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关部门要按上级规定对相关税费进行减免。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各乡(镇)应督促各村、组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高效决策、资产管理和经营、创收奖励、利润分配与再投资等方面的制度,充分对接和融入市场,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集体资产的动力和潜力。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情实际,及时修改和完善本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要善于盘活利用效率低下的“闲置"资产,要敢于深入推进“清理非承包土地”及“清理经济合同”,收回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性资产不鼓励简单地“一包了之”,应结合实际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可自行开发或参股企业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项目;可利用自然资源,盘活农户闲置房产,提升现有“农家乐”水平,发展乡村旅游;可盘活闲置的各类房产设置、建设用地等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发展服务产业;可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地位”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或政府帮扶资金、扶贫资金入股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组织名称 | ||||||||
类型 | 集体经济 | 成员人数 | 成立日期 | |||||
住所 | 省 州 县 乡(镇) 村(社区) 号(路) | |||||||
法定代表人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
资产情况 | 集体土地总面积 亩,其中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亩; 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资本 万元。 | |||||||
业务范围 | 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 |||||||
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 | 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登记机关 审核意见 | 同意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基本信息 | |||
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 | 省 州 县 乡(镇) 村(社区) 组 路(号) | ||
变更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定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申明 |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事项变更,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附件4
维西县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指
导
手
册
(此模板仅供参考)
维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流程图
【样本】
XX乡(镇)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日程表 | ||||
时间安排 | 工作流程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X月X日 | 1、召开全乡(镇)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会 | 召开全乡(镇)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全乡(镇)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 乡(镇)产改办 | |
X月X日 | 2、召开各村(社区)“两委”扩大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动员会及成立工作机构。 | 村(社区)召开“两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上级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村(社区)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阶段工作,研究制定本村(社区)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并明确各产权单位(组)股东代表名额及理事会、监事会职数设置要求。 | 各村党总支 | |
X月X日 -—X日 | 3、进一步核实各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情况,推荐(股东)代表。 | 各组以户为单位,推荐股东代表,并造册登记股东代表,形成股东代表名册。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X月X日 -—X日 | 4、发布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公告 | 各组发布公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条件进行公告。各村发布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候选人条件进行公告。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X月X日 -—X日 | 5、提名推荐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 | 各组股东代表提名推荐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根据提名情况,确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村级理事会成员同时推荐,村级监事会不推荐,由村监事会兼任。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X月X日 -—X日 | 6、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 | 各产权单位确定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上报乡(镇)产改办,由乡(镇)产改办召集纪委、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及乡(镇)产改办 | |
X月X日 | 7、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办法》 (草案) | 各组、村结合组情、村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X月X日 | 8、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对组建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作筹备报告。 表决通过《XX乡(镇)XX村XX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股东代表确认签字); 表决通过《XX县XX镇XX村XX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 表决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召开第一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监事长; 当选的理事长表态发言; 提名组级理事会成员为出席村(社区)股东代表大会代表。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X月X日 -—X日 | 发布选举结果公告 | 各组发布公告,对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结果进行公告。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X月X日 | 整理组建工作档案 | 以每个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开展归档工作,将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公示无异议的名册、图片等按照镇产改办提供的材料清单全面收集整理。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X月X日 |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赋码 |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县农业农村局如实填报《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附件1),提供经乡(镇)批准成立的文件,股东(股东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作社住所证明等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议按乡(镇)统一批次登记。 | 各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组 | |
【样本】
XXX村党总支XXX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成立组建XXX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
工作机构的通知
(2021年xx月xx日村“两委”扩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xx乡(镇)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字【2021】xx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助推乡村振兴。经xx村(社区)“两委”大会讨论通过,结合实际,特成立xx村(社区)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机构组成人员
组 长:xxx 村党总支书记、xxx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xxx 村委会主任
xxx 村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xxx 村支部委员
xxx 村支部委员
xxx 村支部委员
xxx 村委委员
xxx 村委委员
xxx 村委委员
xxx 村委会监督委员
xxx 村委会监督委员
村委会(社区)x名党小组长
村委会(社区)x名村民小组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负责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相关业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日程,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有关要求
各成员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本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任务。
XX村委会 (社区)
2021年 月 日
【样本】
XX村(社区)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动员
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 |||
参会人员 | 附:会议签到表 | 记录员 |
| |||||
会议主题 | ||||||||
会议记录: | ||||||||
工作组组长签字: 村(社区)书记、主任签字: | ||||||||
备注:会议记录须详细记录会议召开的完整过程,简要记录发言情况。
【样本】
XX村(社区)“两委”扩大会,成立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及工作动员会议签到花名册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序号 | 姓 名 | 参会人员类别 | 序号 | 姓 名 | 参会人员类别 | |
【样本】
XX村党总支 XX村民委员会
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精神和《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维西县委《中共维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知》和《XXX》精神,结合我村(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具备独立的市场法人地位。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与保障。
(一)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工商企业,必须体现成员的集体所有,应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成员为经营服务对象。对已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改革的主要任务继续抓好确权登记颁证,真正让农民吃下“定心丸”,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产,改革重点是“管好、用活”,通过清产核资明确权属,认定身份明确边界,股权量化明确权益,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有利于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产租赁型、企业股份型、农业开发型、农旅结合型、生产服务型、联合发展型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目前,各地有不少探索,比如有的村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村企联手开发的方式来发展经济。我们要注意结合实际,借鉴和总结基层好的创新和探索,采取更加高效的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真正通过改革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三)有利于高效参与市场竞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充分参与市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明晰产权关系,管好用活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政策因素形成的集体资产,形成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合力。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章程》,建立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行使股东大会的控制权、理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
(一)建立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制度
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按照村(社区)、组《股东代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本组织增减注册资本以及歇业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采取定期或临时召开两种会议形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股东代表)提议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股东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制,经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
(二)成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任期、职责、议事规则等由《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三)监督机构的设置
监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对股东(股东代表)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设置时候,原则上可以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交叉任职。监事会任期、职责、议事规则等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四)理事(监事)任职条件
理事(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未丧失行为能力的股东(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除外),方可确定为理事(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原则上直系亲属中不得2人或2人以上同时当选为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可兼任。
三、规范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和管理的依据,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制定《章程》,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总则
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任期、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
(二)股东
包括改革时点,股东人数,股东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三)股权设置与管理
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股权管理制度等。
(四)组织机构
包括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成人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
(五)资产经营和管理
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
(六)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包括财务会计管理、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审计监督等制度。
(七)合并、分立、解散
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
(八)附则
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全体股东(股东代表)签字确认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份额或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按州产改办要求统一为:组级“xx县xx乡xx村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社区)级:“xx县xx乡xx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如果需要成立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xx县xx乡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证中使用的名称相同。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范围
1、全覆盖组建,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产权单位)都应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功能和地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集体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核实数)为0或负数,要以“份额”形式对资源性资产开展股权量化,无资产无资源的集体(产权单位)也要组建,进行虚拟量化。
2.探索组建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农民种地意愿不高、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以其承包地自愿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原则和要求
1.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民主、程序规范的原则,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降低成本、交叉任职。为保持农村基层稳定,降低管理成本,鼓励具有股东资格的现任村、组干部参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可交叉任职、连选连任。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和管理
1.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县农业农村局如实填报《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附件1),提供经乡(镇)级批准成立的文件,股东(股东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变更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组织章程,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要及时将修改后的组织章程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刊刻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更好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
4.登记管理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通过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权限共享使用,并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
(五)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14〕12号)进行管理及核算,是否独立建账,由核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搞好收益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之前先上缴税金、弥补上年亏损,再按比例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及相关福利费后,剩余收益按其成员拥有的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在《章程》中确定。
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经营
(一)层级管理、联合共赢
为适应市场竞争,实现联合共赢,在不改变集体资产权属层级关系的基础上,村(居)民小组一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经营权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以“股权”方式“入股”村(社区)一级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经济联合社统一经营管理。《联合社章程》及选举办法参照《合作社章程》及选举办法召开联合理事会民主讨论确定。
(二)融入市场竞争、探索适度开放
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吸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和资金入股,条件成熟和可控的情况下,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积极探索吸引工商资本有序进入,积极尝试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联合经营,同时要防止外部资本的入侵和控制。有条件的村,可稳妥探索“政经分离”,鼓励极少部分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专业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保底收益+超收分成”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健全体制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保证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关部门要按上级规定对相关税费进行减免。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高效决策、资产管理和经营、创收奖励、利润分配与再投资等方面的制度,充分对接和融入市场,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集体资产的动力和潜力。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情实际,及时修改和完善本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要善于盘活利用效率低下的“闲置”资产,要敢于深入推进“清理非承包土地”及“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性资产不鼓励简单地“一包了之”,应结合实际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可自行开发或参股企业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项目;可利用自然资源,盘活农户闲置房产,提升现有“农家乐”水平,发展乡村旅游;可盘活闲置的各类房产设置、建设用地等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发展服务产业;可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地位”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或政府帮扶资金、扶贫资金入股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各村组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和宣传相关政策,按要求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月10日以前,各产权单位原则上都要全面完成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上报有关工作情况。4月30日以前,完成赋码登记工作。村、组要认真制定《章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全乡(镇)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样本】
xx乡(镇)xx村(社区)xx组xx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推荐报告
Xx乡(镇)xx村(社区)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我户民主推荐,现确定 ,男/女,身份证号码: ,为我户在 乡/镇 村(社区) 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代表我户 名股东行使全部权力。
推荐人: , , 。
2021年x月 x 日
【样本】
XX村(社区)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花名册 | |||||
序号 | 股东代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 关系 | 备注 |
说明:股东代表不一定是户主,不是户主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该户户主姓名。 | |||||
产改工作小组: 2021 年 x 月 x 日 | |||||
【样本】
xx乡(镇)xx村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公 告
(X号)
现将上级机关规定的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公布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2、为统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机结合,建议新当选的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名推荐到“组级”集体经济理事会、监事会。村委会主任和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党总支书记或村党总支副书记提名推荐到村(社区)理事会。
3、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村内对发展产业有能力,开拓进取,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村民勤劳致富的致富能手、企业家等提名推荐到理事会、监事会。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青年等提名推荐到理事会、监事会。
希望有选举权的股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候选人条件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xx乡(镇)xx村(社区)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特此公告
乡(镇)xx村(社区)(公章)年 月 日
【样本】
XX镇XX村(社区)XXX股份经济合作社
理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推荐候选人姓名 | 推荐 职 位 | 性 别 | 年 龄 | 文 化 程 度 | 政 治 面 貌 | 推荐股东签名 |
说明 | 提名推荐截止日期为3月x日,超过截止日期的无效。 | |||||
XX镇XX村(社区)XXX股份经济合作社
监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推荐候选人姓名 | 推荐 职 位 | 性 别 | 年 龄 | 文 化 程 度 | 政 治 面 貌 | 推荐股东签名 |
说明 | 提名推荐截止日期为3月x日,超过截止日期的无效。 | |||||
备注:同一个人同时被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该提名无效。提名的理事会、监事会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提名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提名无效。
【样本】
XX乡(镇)XX村(社区)X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
推荐候选人姓名 | 推荐 职 位 | 性 别 | 年 龄 | 文 化 程 度 | 政 治 面 貌 | 提名票数 |
说明 | 以提名票数从多到少顺序排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