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迪庆州民政局等多部门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36号)、《关于印发<迪庆州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迪民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高质量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社工站建设,特制定《维西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维民发〔2021〕1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社工站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社工站是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群众提供各类专业服务,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引领志愿服务,满足群众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
二、社工站建设的总体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县乡(镇)社工站全覆盖。2021年9月30日前,整合现有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儿童主任等政府购买现有服务力量,按照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服务清单,开展社会救助、为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区事务等领域多样化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三、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有哪些具体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以现有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及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为骨干,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组建社工站。县民政局统筹指导社工站开展服务,日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社工站在本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工站原则上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由民政工作业务负责人任常务副站长,由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并将合同期内的现有乡(镇)社会救助助理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纳入乡(镇)社工站统一管理使用。
(二)场所设置。依托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社会服务保障中心、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统一悬挂“维西县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
(三)保障措施。积极与州局对接,通过福彩公益金、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每个社工站不少于2万元的建设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及服务设施配备等。要积极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要求,按照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总支出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