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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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0U96222D/202200258
文  号
来 源
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维西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4 15:44     浏览次数: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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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要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全面推行林长制进行了具体部署。

2021年9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级《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为总林长,通过抓“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解决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长远发展、统筹协调问题,对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最美丽省份建设,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省、州级《实施意见》出台后,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县林草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比照省级《实施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文稿,在书面征求县党委政府和县各单位(部门)及林草系统意见建议、与州林长制办公室沟通衔接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意见》和省级《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反复论证修改,并分别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12月14日印发执行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县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把准了方向、确定了目标、强化了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对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其中:到2021年底,州、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到2025年,全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打造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实化细化了具体举措。第三部分是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包括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四0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等组织体系及办事机构的设立及其主要职责,以及工作机制和责任区域分级名录等。第四部分是建立考核监督体系。主要是建立林长制督察体系,建立责任考核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包括林长制管理工作平台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多元化投入、完善配套制度等内容。

三、总体目标

1、2021年底、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成,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建立起运转顺畅、行之有效、体系完备的林长制并初见成效。

2、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7.66%,森林蓄积量达到4950.28 万立方米,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完成各类生态绿化、国家储备林1万亩、人工造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28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群保护率90%以上,实现湿地保护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观赏、绿化苗木生产经营 面积达0.1万亩以上。

3、到2035年,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增强,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发达,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1、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2、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3、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4、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5、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6、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五、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

1、领导小组

(1)设立级别  县、乡两级。

(2)人员组成  双组长: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分管林草局副县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政府办主任。

(3)成员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4)成员单位  共31个成员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委、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白马雪山国家级保护区管护局维西分局、县森林警察大队、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人民银行。

(5)工作职责  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 重大事项。

2、林长制办公室

(1)设立级别  县一级

(2)领导设置  主任:县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3)场地设置  县林草局

(4)工作职责  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

3、林长

(1)设立级别  县、乡(镇)、村(社区)三级

(2)人员设置  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小组设专管员

(3)工作职责  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4)责任区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小组为单位,各小组由各组专管员负责

六、考核监督体系

1、建立监督体系

(1)设立级别  县一级

(2)人员设置  总督察:县委副书记,副总督察: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

(3)工作职责  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2、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1)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

(2)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3)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

(4)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正向激励、问责追责制度

3、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1)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

(2)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强化工作保障

(1)建立全县林长制管理系统,将各级林长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2)统筹各级财政林草资金,重点保障林草资源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

(3)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出台和修改完善地方配套制度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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