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要求,按照《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和《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方案的通知》(维政办发【2022】15号)文件,为全面深入治理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好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扎实开展好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资金“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执行,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将惠及百姓的好政策不走样、不打折扣地送达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三、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县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中央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它家庭)、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国家政策)、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省级政策)。
省级项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州、县级承担项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独生子女保健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2.清查内容:对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前期工作部署(5月10日前)。依托《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和《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方案的通知》(维政办发【2022】15号),制定计划生育惠民惠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完成原计划3月5日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的阶段任务做好补课)
2.自查摸底(5月11日前)。在原来组织开展全面问题排查的基础上,重新再一次全面深入开展排查,重新完成收集、审核、汇总工作。5月11日前,将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时限)报送至县财政局及州卫生健康委。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完成原计划3月25日前阶段任务补课工作)
3.重点检查(5月31日前)。在州(市)自查基础上,省级对各州(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不低于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涉及县(市、区)的30%;在各县(市)自查基础上,州级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参与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不低于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涉及县的40%;在各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自查基础上,县级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参与对各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范围不低于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涉及乡(镇)级相关行业部门的50%。针对省、州、县三级专项治理查出的问题,县级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在6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及县卫生健康局(县计划生育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0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11月30日前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建设,开展系统试运行;12月25日前,“一卡通”平台系统满足正式上线运行。
5.形成专项治理报告。5月10日前,根据专项治理情况,形成阶段性报告报州卫生健康委;12月10日前,形成全州专项治理总报告报州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