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571882844A/202200239
文  号
来 源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公开日期
2022-07-17
《2022年维西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7 16:01     浏览次数: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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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维西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期,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印发2022年维西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维政办发202276,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6月24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2年迪庆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厅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抓紧抓实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台账核查梳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按照年初工信部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拖欠化解、实行台账管理、加强信息共享”的具体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维西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任务

确保2022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清偿任务。

(二)清偿计划及要求

2022年全县排查梳理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帐款涉及8个部门,53项欠款,金额841.52万元。

1.清偿时间计划

1)2022年7月底,完成清偿单笔欠款金额50万元以下欠款;

2)2022年9月底,完成清偿单笔欠款金额200万元以下欠款;

3)2022年12月底,完成清偿单笔欠款金额200万元以上欠款;

涉及的所有投诉件必须在2022年9月底前全部办结。

2.具体要求

1)全县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总负责领导,分管政府领导为包干领导,欠款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领导。

2)全县各级欠款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制定详细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间、金额、资金来源和工作责任人;

3)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纳入各乡镇、各单位重点解决工作事项,进行挂牌督办。7月1日起,实行清欠工作周报告制度,将每周工作开展情况在周二16:00以前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级部门直接报送,各乡镇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后再上报)。

4)积极筹措资金:清偿资金通过自筹、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和其他资金统筹。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清欠任务。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无分歧欠款进行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每周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清欠工作。6月底前,所有欠款的单笔详细解决方案要在明细台账中列明,确保在2022年12月完成全部欠款清偿完毕。(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局,县财政局。)

(二)统筹偿还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 量入为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尽量把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对存在困难的,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督促指导帮助落实清偿资金,支持清欠款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清欠工作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奖惩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强化考核与监督机制,要强化奖惩措施,加大清理拖欠政策执行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州级财政的支持,对及时主动偿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要严格落实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违反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在合同中设置超出行业常规、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惩戒并予以曝光。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清欠工作(含各企事业单位)年终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财政局。)

(四)严格控制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由财政部门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方式予以偿还。(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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