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镇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保和镇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按照《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维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维西县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维住建发〔2022〕14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镇农房抗震能力,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方案》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监测对象
1.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用于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在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把农户用电线路、消防安全同步纳入改造项目当中,并进行竣工验收。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改造对象:
1.在农村一户多宅且均为安全住房的农户;一户多宅且有一宅为安全住房的(一户多宅且均存在安全问题的农户,只能提升改造一宅)。
2.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户。
3.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5.在2019年实施过住房达标项目投入资金较少(少于5000元),但实施过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不能重复实施。
(二)主要方式和内容
1.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要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由镇人民政府何启龙将各类资料及照片等统一造册存档。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要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2.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1.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下达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照县级的实施方案及“一户一方案”实施,实际改造工程量必须大于补助金额。本次户均计划下达补助资金为1万元/户(参考标准:加固改造最高补助0.8万元/户;因灾(火灾、地质灾害等)至危,并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的农户最高补助1.5万元/户、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最高补助2.75万元/户),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拨付至各乡镇,由乡镇兑付至农户“一卡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助,不搞“一刀切”。鉴定费500元/户按完成情况拨付给第三方鉴定机构。
2.建设标准。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3.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乡村振兴办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采取免费发放《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手册》和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宣传,向农民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农房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户风险防范意识。
(二) 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