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打击私挖盗采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杜绝私挖盗采死灰复燃,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确保我镇不发生因非法违法采矿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根据《维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维西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维安发〔2022〕40号)、《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维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镇矿业秩序保持平稳态势,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编制工作由镇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具体编制,由和星求副镇长负责审核把关。 2022年10月20日启动《保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相关条文期间多次向村,镇水管站、交通运输管理所、镇安监办征求意见,10月20日提交政府领导班子研究讨论通过。
3、 工作目标
4、 坚持边摸排、边打击、边整改的工作原则,在巡查摸排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五类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对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存在露天矿山、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5、 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自2022年10月20日开始,为期100天,共分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10月20日-11月20日)
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本辖区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做到逐村、逐沟、逐矿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盲点。各村排查摸底台账必须经当村“两委”签字盖章才上报,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镇村两级要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矿线索的举报方式,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核实,发动和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
各村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县级行业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20日)
各村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将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部分地区要采取“四不两直”和突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真正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创新举措
将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让村、组积极参与其中,形成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机制,矿业秩序保持平稳态势,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六、关键词解释
矿产资源 :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目前世界已知的矿产有160多种,其中80多种应用较广泛。按其特点和用途,通常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三大类。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目前我国已发现矿种171个。可分为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地热)、金属矿产(如铁、锰、铜)、非金属矿产(如金刚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