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衔接资金支持的主要范围。为了能够让《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得以合理应用,结合维西县实际,维西县人民政府就项目申报程序、项目评审、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以及监督方面制定了《维西县人民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过程
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由县乡村振兴局代县人民政府草拟本《办法》。征求县级各部门以及各乡镇意见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
一是明确了主要范围。本办法所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是指利用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包括:切块到县的专项资金、县级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及企业帮扶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而实施的项目。
二是明确了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行业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项目编报程序。
三是明确了项目评审职责。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负责实施的行业部门或乡(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业部门或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能够明确项目主体责任部门的,由项目主体责任部门负责评审,其它不能明确主体责任部门的,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乡村振兴局批复实施。
四是明确了招投标要求。基建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必须招投标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负责实施的行业部门和乡(镇)集体研究、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五是明确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必须全部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并按《维西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维政办发〔2020〕127号)文件,管理使用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