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3427/202400320
文  号
来 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12-29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维西县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15:08     浏览次数: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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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县级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2023年12月29日,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维政办发〔2023〕15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2年,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管发〔2020〕12号),2022年迪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迪庆州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印发让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在服务事项、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据可支、有理可为。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分别对适用群体、购买内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费用、购买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解释。

第一至第四条,对《管理办法》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后勤服务内容、购买服务应遵循的原则作出说明。

第五条,明确具有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可以不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六条,明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机关正常运行需要、办公楼(区)管理要求等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至第八条,对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及报批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第九至十条,明确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十一至第十二条,明确承接主体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及资质条件。

第十三条,明确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内各类后勤服务购买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后勤服务事项清单内服务费用定额标准制定后,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报州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明确后勤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物料的供给主体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明确后勤服务项目涉及保质期内需要维护的,应当根据质保约定,由生产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不计入购买服务费用范围。

第十六条,明确购买主体应当建立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台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展绩效评价,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第十七至二十三条,对购买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从购买主体需将购买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开展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合同签订需明确事项、合同解除事由、承接主体保密责任、购买主体质量考评和监督检查机制、合同终止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主体,购买主体周期绩效评价报告制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至三十二条,对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中特殊事项及《管理办法》解释权限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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