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23 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及任务措施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3〕1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迪巩固振兴组〔2023〕8 号)文件精神。
2、 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州、县卫生健康大会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动态达标,做好重点监测人群的健康帮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底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不断提升脱贫地区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3、 重点任务
1.县人民医院:持续巩固好县人民医院脱贫退出达标成果。
2.到2025年,维西县9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10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慢病管理中心,县内至少有 1 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3.村卫生室:持续巩固好全县村卫生室脱贫退出达标成果。
4.2024 年继续对重点人群实施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对医保部门在医保系统已标识的参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入院办理住院手续时收费室人员精准识别患者身份,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出院实行一站式现场结算,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要求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严格督促收费室工作人员按照政策执行。
5.2024 年继续对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 36 种大病患者进行大病专项救治,对其做到发现一例、救治一例、建档管理一例,针对县级不能救治的病种,积极对接州级、省级定点帮扶医院上转进行救治,并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管理。
6.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继续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对三类监测户对象、所有 36 种大病及重病户做到应签尽签(未签约人员要有无法签约的佐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