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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白济汛乡
公开日期
2021-07-25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济汛乡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5 17:22     浏览次数: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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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两委”、各站所、各村驻村工作队:       

根据省、州、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我乡各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乡实际,现将《白济汛乡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白济汛乡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白济汛乡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 2020〕 30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1号)和《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迪发〔 2021〕13号),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我乡各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乡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全乡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全乡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乡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全力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任务

(一)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教育、卫健、农综、社保、林草、住建、水利水电等各中心、站所工作责任,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高原农牧民就学补贴、各适龄阶段儿童就学补助、两后生“雨露计划”、大专院校奖补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责任部门:乡党政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因病返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确保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均实现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住院实行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责任部门:乡卫生院、乡社保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坚决守住“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底线。(责任部门:乡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巩固和维护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成果,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对有条件的村组推行计费管理,通过5年运行管理维护达 100%,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责任部门: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二)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重要抓手,实施“一 二三”行动,聚焦种子和电商两端,向有机化、设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准确定位产业发展优势,在“小众、特色、有机、高端、精品”上做文章,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做好以中药材和特色畜禽(以生猪为主)产业为重点,打造“中药材”,开展“一乡一特”示范乡、“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突出发展“六大特色产业”培育傈家黑乌鸡、碧落糯山药、生态土猪、生态肉牛、生态蔬菜、仿野生菌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责任部门:乡农综服务中心、乡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抓实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力争五年建成高标准农田达标,提升自给水平。(责任部门:乡农综服务中心、乡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支持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基地,培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产业园、农业产业强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做好合作社创建, 以合作社带动农户推广种养殖,达到群众增收的目的。(责任部门:乡农综服务中心、乡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产品,推动以冰葡萄、中药材、糯山药、维西百花蜜等为重点的“地标”产品认证。(责任部门:乡农综服务中心、乡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做好本地企业的培育和对外引企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并认真开展农产品牌打造和合作社评选申报工作。持续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责任部门:乡农综服务中心、乡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深化消费帮扶,广泛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建立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变化的稳定产销关系。(责任部门:乡产业办、乡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产销合作。(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乡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三)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积极发挥乡镇劳务输出办公中心、村级劳务输出服务站、组级留守老幼关爱机制三级劳务输出服务机构作用,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持续加强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 “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增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做到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按劳动力培训100%,岗位推荐100%,实现劳务输出达50%的指标要求。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延续落实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扩大涉农项目建设、管护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多渠道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责任部门:乡社保所、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加强动态帮扶和管理,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做到人岗匹配,防止只取薪不履职的现象。(责任部门:乡社保所、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落实好生态护林员政策,做好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和公益岗位政策。(责任部门:乡社保所、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四)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力度,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所在地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乡镇所在地污水治理实施美丽村庄示范村建设行动。(责任部门:乡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综服务中心 、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动全乡3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及农村公路提级改造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大力推进农村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 责任部门:乡项目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责任部门: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乡项目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加快完善乡、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实施“快递进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责任部门:乡     、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支持农村电网巩固升级和乡村电气化工程实施。(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乡供电所)

(五)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白济汛乡中心校、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主要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配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 责任部门:白济汛乡卫生院)。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责任部门:乡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项目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50个工作目标”和“40条稳得住措施”,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人数、公益岗位、工资收入“三个不减”。( 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乡项目办、社保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强化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加快完善一体化、均等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居民融合工程,加强安置区治理,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共建美好家园。(责任部门:乡项目办、乡民政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对2016年以来使用中央、省、州、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责任部门:乡财政所、乡项目办、乡村振兴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八)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强化对低收入群体和重点人群的日常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乡水利水电副中心、民政所、社保所、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充分利用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构建自下而上入户排查和自上而下工作预警相结合的常态化动态监测 体系,并通过数据共建、共享比对专项工作,按照县、乡、 村三级数据监控管理,针对潜在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防止“灰犀牛''“黑天鹅”事件,杜绝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乡水利水电副中心、民政所、社保所、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九)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县级建设面向返贫致贫群众的救助平台“找政府"APP,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乡、村逐级做好信息核实和帮扶工作,州级进行监测,确保遇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能随时随地提出申请,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同时,加大 “找政府”APP救助平台加大宣传和培训,提高应用水平,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民政所、社保所、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通过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发展模式,让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稳定利益联结,持续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责任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要坚持积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股份制合作集体经济村级组织构架构建工作,将脱贫攻坚期内实施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村集体,并持续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引导支持村级集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采取组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各类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争取用2-3年时间,实现全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5年内达到10 万元以上,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以用于集体的,要重点支持村级集体增加符合资金政策支持范围的经营性资产,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责任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产业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建立扶志扶智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培训全覆盖。要始终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并行,把开展培训和劳动力转移输出作为扶志扶智的主要抓手,利用救助平台完善培训就业帮扶功能,让所有有意愿接受培训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真正掌握“一技之长”,做到培训就业全覆盖,不断增加群众收入,转变群众观念,促进群众实现持续增收。要持续推进“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创新“感恩连”、“四美创建”、“积分超市”等帮扶实践载体,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帮助脱贫群众摆脱思想贫困、精神贫困,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责任部门:乡党政办、党建办、乡社保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过渡期内乡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低保标准制定乡级统筹力度,按照不低于县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有关标准,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加强我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对“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部门:乡民政所、残联、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一)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确定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对“三类人员''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责任部门:乡卫生院、乡社保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二)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继续实施由州、县人民政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在提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引导和鼓励困难群众积极参保,选择较高档次参保。(责任部门:乡民政所、社保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乡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责任部门:乡民政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责任部门:乡残联、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四、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十三)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创建工作。用好用足维西县纳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利政策契机。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争取得到集中支持。实施脱贫出列村提升行动。争取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的支持。(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四)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做好调整优化帮扶关系的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弱化。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援建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深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支援协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编制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坚持定点帮扶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继续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乡级涉及各部门、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

(十五)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 续性,继续执行好驻村第一书记、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 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等制度,巩固好脱贫成果。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乡级涉及各部门、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六)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度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用于发展产业资金不低于当年的50%。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我乡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实施好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继续实施好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消费扶贫等政策。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乡财政所、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七)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好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我乡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引导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业务。(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白济汛乡信用社、乡级涉及各部门、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八)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各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上级专项安排我乡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得挪用。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调剂政策。(责任部门:乡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室、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十九)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给予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各村开展工作,对优秀干部进行推荐。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开展好“干部规划 家乡行动",发挥干部人才作用全面提升全乡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责任部门:乡党建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六、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上级部门统筹下抓好落实,要坚持按省州县乡村党委按照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要求,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部门、各村的领导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乡党委、政府建立“三双工作机制”,成立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做到统筹协调。(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二十一)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将我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或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借鉴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责任部门:乡党建办、乡村振兴办、各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二十二)开展绩效考核。按照上级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按照上级设置的考核指标、考核程序,推荐优秀乡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干部。各驻村工作队年底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乡党建办,乡纪委办、乡村振兴办、各村三委、乡村振兴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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