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涉藏民政工作的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182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办发〔2021〕26号)和《迪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2〕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特困人员提标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月起,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至948元/人/月。新公布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