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81X4/202200352
文  号
保政发〔2022〕148号
来 源
保和镇
公开日期
2022-05-28
关于印发《保和镇人民政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8 10:36     浏览次数: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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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各中心、办公室: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和镇人民政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保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保和镇人民政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 情村(社区)防控体系,根据《迪庆州民政局、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迪民发〔2022〕14号)、《维西县民政局、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维民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全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请各村(社区)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全周期管理 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在 2022 年 5月 20 日,全镇各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村民公共卫生意识以及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初步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二、完善工作体系

(一)完善组织架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接受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可由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委员可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吸纳所在村民的乡村医生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延伸到所在村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计生宣传员、村党员、村(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等组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与同级村(居)民“两委”任期保持一致,可连选连任。办公场地设在村(居)民委员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接受卫生健康部门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村卫生服务机构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村服务站或村卫生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和村(居)民代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作为专(兼)职委员,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以及村(居)民委会议事厅、村民小组等基层群众自治形式的作用,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公共卫生健康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积极动员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卫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

三、明确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组织村(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卫生健康政策、村(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动员辖区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村民健康素养。

(二)在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开 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 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做好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助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四)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科学指导群众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积极组织动员村(居)民群众、群团组织、村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整洁卫生,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六)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哨点,及早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苗头;协助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做好人员摸排管控、隔离监督和管理、群众需求服务保障等各项防控措施。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村(居)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健康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协助完成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四、强化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一)参与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在村“两委”统筹安排下,参与配合镇对省、州、县、镇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迅速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组织对本村(社区)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码信息验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配合处置辖区疫情。一旦发生本地疫情,配合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对涉疫重点人群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转运救治、消杀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公安部门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参与做好封控管控。配合对疫情严重的村(社区)落实政府确定的有关封控管控措施,协助在有关村(社区)设立卡口,24小时值守,严格人员车辆管理。配合引导村(社区)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四)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居)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社区)稳定。

各村(社区)制定出台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措施或方案请于5月30日前分别报至镇民政所、镇爱卫办。于5月30日报送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情况月统计表及成员花名册;于6月22日、11月22日前报送半年、年终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镇民政所、镇爱卫办、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主任共建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求,成立保和镇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和剑元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和星求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晓丹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丽娟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

李欣骏  保和镇卫生院院长

马  洁  镇爱卫办副主任

芶  松  永宁社区党总支书记

余松英  兰永村党总支书记

周  曦  永春村党总支书记

李  燕  高泉村党总支书记

和星园  罗马村党总支书记

    和姜玲  拉日村党总支书记

    杨建辉  拉河柱村党总支书记

杨秀玲  保和村党总支书记

何俊杰  腊八底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合  十字街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  敏  白鹤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和赵清  南路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民政所,由镇副镇长和星求担任办公室主任,民政所张丽娟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报送保和镇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推进情况及月统计报表,由镇爱卫办马洁、镇卫生院李欣骏及各村(社区)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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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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