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维西县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落实基金监管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打击欺诈 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县人民政府 | 2022 年 6 月 底前 |
2 |
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执行医疗保障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明确医保基金监管职责。 | 县医保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税务局(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 单位,下同)。 |
2022 年 6 月 底前 |
3 | 完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 筑牢监管底线。 |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4 | 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切实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5 | 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2 年底前 |
6 |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 力。 |
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2 年底前 |
7 | 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 |
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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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加快建立省级集中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 | 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
2022 年底前 |
9 | 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 励资金。 |
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 |
2022 年 6 月 底前 |
10 |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探索将定点医药机构每年向医疗保障部门如实报告纳入医保目录支付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相关财务信息纳入信用承诺范围。 |
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2 年底前 |
11 | 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 |
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 年底前 |
12 | 创新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估机制,将信用评价结 果、考评评估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
县医保局 |
2023 年底前 |
13 | 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
2023 年底前 |
14 |
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 | 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15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县医保局 |
2022 年底前 |
16 |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平均住院天数、个人负担比例、药品耗材价格等信息 |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
2023 年底前 |
17 | 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 行广泛深入监督。 |
县医保局 |
2022 年底前 |
18 |
加强基金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 |
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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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明确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加强工作衔接。 |
县医保局、县司法局 |
2022 年 6 月 底前 |
20 | 医保行政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等职责。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协议管理,采用约谈、费用拒付、考核与结算挂钩、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措施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 行为。 |
县医保局 |
2022 年底前 |
21 | 落实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经办机构内控风险进行评估筑牢基金监管内控防线。 |
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
2025 年底前 |
22 | 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保障医药机构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设施。 |
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23 | 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
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
持续推进 |
24 | 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理,提升惩处威慑力。 |
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25 |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对定点民营医院诊疗的监管。 |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26 |
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 |
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