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5889/202200337
文  号
来 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2-06-05
维西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05 14:56     浏览次数: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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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地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迪庆州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维西县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机制,加强“人防+技防”运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立足于有效降低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协作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加强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的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5 地质灾害概念和类型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1.6 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6.1 地质灾害险情

(1)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1.6.2 地质灾害灾情

(1)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由决策领导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 决策领导机构

县级决策领导机构是维西县人民政府成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维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斯那扎史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志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世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志江   县应急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应参照县级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有关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工作。

建立县、乡(镇)级决策领导机构。

2.1.2 日常管理机构

县级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并成立维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乡(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参照县级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告工作。

建立县、乡(镇)级日常管理机构。

2.1.3 技术支持和咨询机构

技术支持体系是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技术队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安排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驻维西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省级技术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专家组”)是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建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组。

技术支持体系和专家组,具体负责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滇西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咨询。

建立省级、州级、县级三级技术咨询机构。

2.1.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各级领导小组的现场具体应急指挥机构,由各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出现后,由省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中型地质灾害出现后由州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小型以下地质灾害出现后,根据灾情,由县级或乡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2 职责任务

2.2.1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

(2)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3)根据县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5)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地质灾害处置情况;

(6)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7)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8)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

(1)组织编制、修订《维西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2)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修订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收集、分析地质灾害信息,汇总整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

(6)建立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和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系统,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测和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7)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承担国家、省、州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技术支持体系和专家组职责任务

(1)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

(2)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实际 情况,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3)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开展现场调查和研究,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危险程度或危害程度;

(4)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应急调查、评价、监测、趋势分析、预测预报、灾害会商,提出地质灾害的具体防治对策、处置技术方案和工作建议;

(5)指导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和应急技术工作;

(6)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

(1)根据县领导小组的指示,执行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2)按照经批准启动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和应急治理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研究和督促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济、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应急勘查治理等物资和资金;

(5)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6)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三、信息调查分析和报告

3.1 信息调查监测

各级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技术支持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测技术,加强监测,掌握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各种因素。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调查、研究、监测、预测预报及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3.2 信息收集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作出初步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3 信息分析预测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技术支持体系和专家组对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经过经常性分析,及时做出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影响因素、危害程度及可能达到的等级等的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

3.4 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的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按照《维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预防预警机构

4.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县级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及时传送或公布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水务、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可行、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会同应急、水务、交通等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通知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 发放“两卡”,提高群众防灾和避灾意识

要根据辖区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长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2.4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属提示性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分为4个级别(Ⅳ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Ⅲ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Ⅱ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Ⅰ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过电台、电视台、通讯网络、互联网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经常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当收到某个乡(镇)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后,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乡(镇)人民政府直至村庄。乡(镇)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2.5 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专业监测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等,按照《维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2.6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收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特大型地质灾害由自然资源部或委托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自然资源部。

2.收到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灾害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5.1.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省、州、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应急委的领导下,由省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在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中,县人民政府的灾情应急行动有: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妥善安置 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5.1.2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由州、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省应急委成员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中,县人民政府灾情应急行动有:

(1)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2)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料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向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5.1.3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或乡(镇)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1)乡镇人民政府的灾情应急行动

①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状态,启动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

②迅速派出由乡(镇)级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③灾害发生现场要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具体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转移受威胁居民,设立特别管制区。

(2)县人民政府的灾情应急行动

县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在事后上报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5.2 应急响应开始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出现后,灾害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应急响应开始。

地质灾害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响应和灾情应急响应两种类型。

5.3 先期处置和扩大应急

5.3.1 应急准备

(1)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产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2)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乡(镇)武装民兵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4)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5)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5.3.2 临灾应急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请求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2)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3)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5.4 现场指挥

5.4.1 准备行动

本预案启动后,县、乡(镇)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4.2 现场指挥部

县领导小组负责人到达地质灾害发生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种类、特征、程度、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5 新闻报道

地质灾害的新闻报道按照《维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的机关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乡(镇)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响应同时结束,并予以公告。

5.7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中有关善后工作、社会求助、保险理赔、责任调查、经验总结,按照《维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后期处置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保障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成立以下工作组。

6.1 办公室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主要任务: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的分工,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6.2 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武警、公安、消防、应急、住建、水务、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武警部队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主要任务: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6.3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住建、交通部门组成,自然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6.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农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人畜间疫情控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材、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6.5 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6 人员疏散安置和救灾救济组

由民政、发改、公安、教育、应急、住建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由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人员紧急疏散、搬迁、避让、安置和救灾救济,保证被疏散、搬迁、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6.7 社会动员组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由宣传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8 信息整理组

由民政、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组成。灾情由民政部门牵头,险情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监测,实地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6.9 物资和资金保障组

由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组成,发改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应急勘查治理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10 生活保障组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6.11 新闻报道组

由政府办、报社、电台、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由政府办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请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自救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七、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通讯、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安全、物资、保险、社会动员、避灾搬迁地保障,按照《维西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自然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7.3 技术储备保障

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7.4 宣传、培训与学习保障

7.4.1 宣传培训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7.4.2 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学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演练前30天,报“维西县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维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修订。

本预案由维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乡(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责任与奖惩

奖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维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附则

10.1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工作流程图

2.不同类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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