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及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坚持群众“有感”,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全行业崇廉尚洁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诊疗秩序,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采取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范围
本次行动范围为全县乡镇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工作引领
1.强化党对行风工作引领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行风建设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院领导班子带动科室党员干部,科室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院领导班子充分履行一岗双责,深入科室开展行风教育。各医疗机构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充分利用每月支部党员大会、科室行政会议等,加强行风教育与行风培训,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股室及责任医疗机构:局党委牵头,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妇幼、基层卫生健康股配合,各医疗机构组织落实。
2、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 。各级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及医务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责任股室及责任单位: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按职责督促开展,各医疗机构组织落实。
3.强化行业作风教育。医疗机构要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行风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行风教育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各类会议,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责任单位: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按职责督促开展,各医疗机构组织落实。
4. 营造浓厚氛围。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对清廉文化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按职责督促开展,各医疗机构组织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设立专职行风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专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行动计划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医疗机构人事、医务、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责任股室及责任单位: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按职责督促开展,各医疗机构组织落实。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责任股室及责任医疗机构:局党委、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妇幼按职责督促开展,各医疗机构组织落实。
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向患者及其家属、亲友所收受的任何不正当利益所得均应认定为“红包”。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为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及服务,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
构建打击“红包”长效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重点医疗行为等关键节点的监测管理体系。在关键节点加强硬件设施设置,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明确上缴时限,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自发、主动上缴的,可不认定为收受“红包行为”。各医疗机构要与住院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
建立健全纠治“红包”处罚机制。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处罚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明确处罚红线, 以现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完善收受“红包”的界定情形,配套与之相对的罚则与处理措施。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增加诊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责任股室及责任医疗机构:局党委、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妇幼按职责督促开展,各医疗机构组织落实。
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与相关医药企业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以某医药、器械、耗材、疫苗等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生产、代理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任何不正当利益行为,均应当认定为回扣;包括医务人员通过统方,从医药代表和设备供应商处获得各种形式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等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代表和设备供应商包装成学术性活动、外出会诊等情形的变相旅游等行为;医务人员收取药商主办或承办的学术性活动中直接或间接给予的“讲课费”等不正当利益行为。
严格执行各项招采纪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加强招采、药事组织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严禁医药代表、器械、耗材销售人员直接到科室进行推销医用产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需阻止销售人员进入科室。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短缺药品、高值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强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监管。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逐渐提供临床路径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软件手段,促进医疗行为合理合规。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通报、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医疗机构要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制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医药产品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经核实有输送回扣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纳入惩戒性管理范围,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 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 不断巩固行风整治成效,将廉洁思想、廉洁制度、廉洁纪律、廉洁文化融入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做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医疗机构是廉洁从业行动的主体,要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体系。对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者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监管措施,严肃处罚问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行动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五)请各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报送云南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监督信息统计表(医疗机构);每年度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红包”行为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1、县卫生健康局 0887-8626512
2、县卫生健康局医政政管股 0887-8626613
3、邮箱:wxxwsj1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