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0Q534219/202400407
文  号
维政发〔2022〕70 号
来 源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10-13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16:00     浏览次数: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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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维西县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22年9月19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202214号)及《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维西县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是指利用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包括:切块到县的专项资金、县级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及企业帮扶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而实施的项目。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而实施的项目,必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提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紧扣乡村特色产业帮扶、稳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生态经济帮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提升等6大工程建立。

第四条  项目库编报程序如下

一)村级申报。各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根据村级实际情况,结合维西县“十四五”规划维西县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维西县产业发展规划及本乡、村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审核。人民政府根据村级申报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论证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 会议对乡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入库可随时开工建设。根据各部门行业标准确定资金及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向州级主管部门报备,取得主管部门项目库建设意见,最终形成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分库并以请示形式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进行报备。

(四)县级审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及衔接资金规模,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流程。

第五条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10月份开始谋划下一年项目,每年8月对当年度项目进行中期调整、11月对当年度项目进行年末调整。

第六条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年度衔接资金计划、任务清单、项目建设需求等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从项目库中选择相关项目,匹配资金,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协助推动各行业部门和乡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县级项目评审

第七条  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涉农方案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视为项目立项,各乡(镇)、县级行业部门可立即启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投标方案等相关前期工作。县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上报省、州审核备案通过后,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时将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批复后,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财政局应及时分配项目资金,资金分配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并启动项目,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严禁各乡(镇)及县级行业部门擅自申报、组织实施项目如出现未走相关程序擅自安排实施项目,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一律不予受理,由实施的单位自行承担有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种类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危房安全巩固、水利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升、村组党群活动阵地建设等为主的基建类项目;以发展产业奖补、四美积分超市、雨露计划、人才培训、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为主的补贴类项目;以发展产业需要配套设备、消防安全需要配套设备为主的购置设备类项目。

第十一条  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负责实施的行业部门或乡(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负责实施的行业部门或乡(镇)编制初步设计,并报请县住建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资金到位即可实施。

第十二条  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业部门或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能够明确项目主体责任部门的,由项目主体责任部门负责评审,具体为:产业类的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交通运输局批复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报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水务局批复实施;其它不能明确主体责任部门的,由县乡村振兴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乡村振兴局批复实施。

第十三条  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依法订立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工程建设内容、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履约责任义务、违约条件等完备内容。

第十四条  基建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五条  未达到必须招投标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负责实施的行业部门和乡(镇)集体研究,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十六  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公告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期、项目受益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

十七  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负责做好所属领域项目行业技术指导,监管督促推进、验收成效考评等工作,全程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加强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实施项目的行业部门对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安全负全责,并按月以书面方式县乡村振兴局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方对照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验,确定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形成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报请县级行业部门或乡(镇)验收。

十九  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施工图等附件项目审批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前、中、后)的图片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预期效益实现和项目对象益情况项目公开公示情况项目监管和验收情况等。

二十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维西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维政办发〔2020127号),一步规范扶贫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扶贫乡村振兴)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在脱贫攻坚及其成效巩固等方面的有效作用,提高资产收益,防止资产流失

二十一  本办法由维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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