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济汛乡关于常态化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我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监测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性,根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要求,按季度开展收入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全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 理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二、信息采集内容
主要采集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等五项收支数据。
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该户所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
(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包括资产收益扶贫分红和光伏产业分红)。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 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孤儿保障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等。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三、采集方式
依托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信息采集模块,按季度在全县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全量采集工作。
各村要按季度开展好信息采集工作(对未在家的农户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渠道收集信息),并对采集的数据要进行初审;信息采集完成后,各村要对数据进行把关再审核,并安排专人录入云 南省收入监测系统。
四、采集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采集,并于次季度首月 10 日前完成上季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周期为上季度首月 1 日至上季度末。
一季度统计周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已完成统计;
二季度统计周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4 月 10日前完成统计及系统录入;
三季度统计周期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7 月 10日完成统计及系统录入;
四季度统计周期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10日完成统计及系统录入。
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启动培训。3 月 24 日至 3 月 29 日前,做好工作安排部署,组织业务干部、基层干部等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清楚为何采、采什么、怎么采。
(二)入户采集数据。每季度首月 1 日至 6 日前,各村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和数据初审工作,确保第一手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帮助每一户每一人算好收入账,做到应算尽算、应统尽统。
(三)数据审核录入。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由各村对数据进行再次审核把关,确保做到数据真实、精准,无逻辑错误,并安排专人将数据录入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
(四)数据分析研判和总结。每季度首月 11 日至 15 日,同步对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整改,了解掌握脱贫人口收入结构情况。对照 2023 年农户增收目标做好统计分析,及时补齐脱贫人口收入短板,达到目标任务; 对有劳动力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年度增收目标的,要及时按照程序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切实提高脱贫人口收入。
五、相关部门职责
转移性收入由相关部门协助于每季度首月 5 号前提供上一季度补助资金打款明细(按年度发放的资金于资金发放月的次季度首月 5 号前提供):
民政所:协助提供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供养金、孤儿 保障金、老年人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保障性补助发放明细;协助提供参战人员、带病回乡、60 岁以上退役军人、军烈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明细;
社保中心:协助提供养老保险金(含残疾人提前享受待遇补贴)、乡村公益岗补助、外出务工人员稳岗补贴等资金发放明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提供粮食综合直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草原生态、休耕轮作、农机具补贴等资金发放明细。
林草中心:协助提供生态护林员补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退耕还林补助、陡坡地治理等补助发放明细;
计生办:协助提供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相关补助发放明细; 搬迁安置办:协助提供水电移民长效补偿资金发放明细。 上述补助资金发放明细由各部门统一提供给乡村振兴办,乡
村振兴办将信息整合后再反馈至村进行收入统计核算。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认识、强化统筹调度,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力量,明确工作分工,按时、保质完成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任务。各相关部门站所中心要安排专人按时准确提供各类转移性收入资金发放明细,以方便村级开展收入核算统计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村要采取有力措施,把采集核实脱贫人口家庭收入信息的责任压实到人,尽量确保信息采集队伍的稳定,重点加强对入户开展信息采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精准把握政策口径和工作方法。乡村振兴办要定期对各村季度信息采集质量进行分析把关,将疑似问题反馈至村级核实之后,在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信息采集模块中修改完善,坚持实事求是,账实相符,严禁“就数改数”。
(三)强化台账管理。各村要以第一季度收入情况为基础,逐户分析农户家庭情况及本村收入情况,以 2024 年劳动力的脱贫户人均收入达到 2 万元为目标,制定 2023 年村、户增收目标。综合考虑农户家庭成员结构、劳动力情况及生产条件和发展能力, 依托产业发展、技能培训、兜底保障等增收渠道,制 定切实可行的到户增收计划和村级发展规划,未消除风险的监测 对象还要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原因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脱贫 人口和监测对象年度增收任务台账,实行到户到人帮扶施策,促 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四)严格数据管理。各村采集的脱贫人口收入信息要按时录入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要注重落实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有关规定,牢牢守住脱贫人口相关信息安全使用和网络运行安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数据采集进度、数据质量等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