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维西县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
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厅、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根据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促意见书》、《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及省、州有关整改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督导,落实督促督办,确保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斯那扎史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和志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佳璧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志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清填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尤睿聪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赵 吉 县发改局局长
李乐昭 县工信局局长
和剑元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李惠永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局长
赵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茂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静龙 县水务局局长
和丽春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志江 县应急局局长
李 军 县审计局局长
余树强 县搬迁安置办主任
和卫雄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徐志刚 县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 龙 保和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张雪刚 永春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 进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宁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丽文 康普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和 英 叶枝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东盛 巴迪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志忠 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 磊 中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军 维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何佳璧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和丽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自然资源局法规股、国土执法中队、行政审批股、耕保股、规划中心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联络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任务目标
(一)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及历年“挂账”等127个问题
1.历年“挂账”问题。全县共计127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改85个,未完成整改42个。从2023年3月份开始,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每月完成15%的目标推进整改,所有问题力争于2023年11月前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省级核查验收。详见附件1.
2.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全县共计9个,从2023年3月份开始,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每月完成15%的目标推进整改,所有问题力争于2023年11月前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省级核查验收。详见附件2。
(二)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
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全县共存在四个方面17个问题(图斑),已完成整改2个问题(图斑)。未完成整改的15个问题(图斑)按照整改方案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省级核查验收。详见附件3。
(三)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
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督察意见书下发后,按照督察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整改攻坚。
(四)2019年至2021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且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共计451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1个,未完成整改431个。核实确属违法违规问题的、达到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完成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查处到位后,符合完善用地条件的,在完成查处后2个月内报有关机关审批;需拆除复垦的,原则上在完成查处后1个月内完成拆除复垦,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违法状态。2019年至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且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每月完成辖区内违法占耕地面积10%的目标推进整改。详见附件4、5、6。
(五)2022年土地违法问题
2022年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年度结果计算时间确定为3月底至4月底,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承担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完成时限。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前端提速、末端查处整改的“全链条”闭合机制,通过用地报批快速审批通道和拆除复垦复耕的方式,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最快速度消除违法状态。4月底前将图斑整改完成后报系统。清单已于2023年3月7日全县土地违法问题整改推进会上下发。
(六)特殊情况
在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中,对确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等需调整整改时限的,由相关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针对问题逐一说明原因,明确新的整改时限,逐级上报自然资源厅审查后统一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同意后实施。
四、整改标准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落细整改主体责任,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对督察发现问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整改核销标准,严把整改质量,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可靠,落实全部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方可申请整改验收;对2019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需在消除违法状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土地卫片模块进行更新填报。
(一)案件查处到位。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程序规定,县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视为完成。
(二)拆除复垦到位。自然资源执法部门牵头负责拆除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跟踪督办,逐级向人民政府报告拆除情况;拆除完成后,执法部门对需要复垦地块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完成复垦,并在调查监测部门技术指导下完成地类变更调查现场举证。复垦完成后,耕地保护部门牵头负责违法占用耕地复垦地块数量和质量的核实认定。调查监测部门依据复垦后提交的现场举证成果和相关技术规程,经逐级核查,对符合复垦地类变更的,适时将复垦地块纳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视为完成。
(三)完善手续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后,经充分论证确需保留的用地,依法依规取得审批手续的视为完成。因为政策尚未明确,暂时无法取得审批手续的,直接扣减储备库内同等级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后视为完成。
(四)责任追究到位。涉嫌犯罪或需责任追究的,及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接收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的视为完成。
(五)批而未供处置到位。已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并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录入监测与监管系统;撤销或调整批文的,获得省级以上批准文件视为完成。
(六)闲置土地处置到位。达到国家规定的动工开发、收回土地、置换土地等处置到位标准;处于司法查封状态的闲置土地视为完成。
(七)资金清缴到位。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年度还款计划,资金清缴到指定账户。若采取司法措施追缴,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立案后视为完成。涉及社保资金欠缴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欠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欠费整改方案及年度清缴计划的视为完成。
(八)核减不实补充耕地指标到位。不实补充耕地指标核减到位的视为完成。
(九)卫片执法问题核销到位。卫片执法问题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并经省级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十)部和省挂牌督办的问题整改到位。2019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中,属部和省挂牌督办的问题,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协同联动全力推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3﹞52号)要求,形成案件查处、整改方案制定和审查、整改事项落实和整改验收“全链条”闭合的查处整改机制,并按督办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为其他类型的,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或有权机关审定的整改方案实施到位,通过核查认可后视为完成。
五、整改验收
启动云南省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管理系统实施问题整改验收。自2023年3月起,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统一在云南省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整改管理系统”)上开展。整改管理系统用自然资源业务网登录,登录地址:javascript:void(0)
(一)验收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协同联动全力推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3﹞52号)、《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分类处置确保耕地保护督察及“挂账”问题整改到位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整改完成项目的县级验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各股室(中心)要按照责任分工,一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整改验收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改验收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二是对整改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主动向相关分管领导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室(中心)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指导、支持;三是要根据整改内容,进一步明确佐证资料的清单和标准要求。
(二)验收流程
1.县级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在问题完成整改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整改管理系统中上传县级验收意见、验收申请和完成整改佐证材料,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请州级验收。
2.验收时限要求。对提请验收的问题,在10天内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如需要展开实地核查验收,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限,但最多不超过20天。2019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协同联动全力推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3﹞52号)执行,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并经省级省审核通过。
六、加强指导管理
(一)实地指导。攻坚期间,省级调研指导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我县开展实地调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及时将工作中存在问题梳理汇总至县自然资源局,同时积极配合省级的调研指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定期调度。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2019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台账》,采取整改进度每月报告、整改进展及验收情况每月通报的方式,实时跟踪全县问题整改核销情况,及时印发《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验收情况通报》。
(三)逾期惩戒。除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等逾期的问题外,视情采取发函警示提醒、召开专题座谈会、暂停用地审批(暂停受理除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措施。
(四)移交问责。对整改不严不实、虚假整改的移交有权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攻坚计划,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明显的成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迪办通﹝2022﹞32号)文件精神,采取通报、挂牌、约谈、冻结和问责等“长牙齿”的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倒排工期,精准施策,坚决落实攻坚任务。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标准,落实逐级验收机制,逐项开展好问题整改的验收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确保证据充分,结论准确,对验收结论负责,确保整改质量,不得打折扣、搞变通,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应付整改。对未达到整改标准的问题,要敢于硬碰硬较真,退回整改,同时加强整改的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本次整改攻坚行动为契机,既要对具体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又要坚持系统观念,对普遍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问题全面解决。坚持惩防并举,紧盯严控新增违法行为,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工作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长牙齿”硬措施,从严从快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和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问题发生。
工作开展过程中,若有问题和疑问,请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和冬,15608870712,各乡(镇)自然所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