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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维政办发【2024】1号
来 源
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1-09
维西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09 16:47     浏览次数: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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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维西县森林草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各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维西傈僳族自治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人民政府是应对全县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草的副县长担任(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局局长林草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负责担任。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供电局抽调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长: 胡志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赵旭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指挥长: 李志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 李清填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指挥长: 陈兴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维西县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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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和潇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和海峰、和江城、县林草局副局长喃剑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队长和树增同志担任。

3.3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防指:在州委、州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负责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发挥指挥决策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州森防指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州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森防指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指挥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有关衔接、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报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进展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乡(镇)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会商,提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报预警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组;承办县森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统筹各成员单位,做好协同调度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协调指导居民区受灾住房风险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负责向前线指挥部提供火场应急测绘结果。

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行政案件及违规用火的查处工作;开展全县森林草原综合监测预警、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牵头负责灾损评估,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调派综合应急队扑救火灾。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草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等巡护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控;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配合县森防指办公室、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强化督促检查; 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提升打击破案和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承担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按照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积极支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用火管理和全县中小学校学生用火管理,组织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

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僧侣在林区的安全用火、烧香台的管理和信教群众违规用火以及对信教群众的防火宣传,指导督促林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配备防火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各部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应急处置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县住建局: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公园、森林公园等场所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完善规范公园内的防火设施,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市民、游客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规定。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林区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用火管理;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转运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扶持林区防火通道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公路两侧管养树木的防火工作。

县文旅局: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加强景点、景区违规用电用火的管理和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组织林区附近及林区范围内旅游景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加强林区工程项目建设火源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民规范农事用火行为;开展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配合乡镇规范农事用火审批监烧制度;加强违规农事用火的管理和查处工作;避免因农户焚烧秸秆、烧荒、烧田埂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

县卫健局:在火灾发生地的卫生院无法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县级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司法局:积极推动《森林防火条例》普法宣传,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深入人心,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对潜在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教育和思想疏导。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

县水务局: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及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宣传野外用火防控知识及森林防火各项政策;要求所有水利工作者严禁野外生火做饭、严禁野外生火取暖、严禁乱丢烟头;在林区建设项目时,规范管理好施工企业的用火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做好火灾周边水资源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以水灭火的相关工作。

县工信局:加强对电力企业和通信企业的用电管理,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期间监督电力企业和用电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组织民兵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居民或重要设施时的应急救援保障;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求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负责把森林草原防灭火、保护森林草原、保护生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白马雪山保护局维西分局:负责护林员管理培训;负责保护区的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隐患排查;负责保护区入山卡点的值守工作。

供电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林区内输配电线路安全,加强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与林草部门沟通,做好树障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火场周边输配电线路的调度工作,必要时,按照指挥要求采取紧急停运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县财产保险公司:对因森林火灾致使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人员,根据保险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理赔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主要负责保障通讯、网络畅通,积极开展林区内的信号塔、通讯基站、通信机房的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积极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监管;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扑救人员及受伤人员的食品安全保障;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职责要求以及部门“三定”的规定执行;森防指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4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共同组成前线指挥部,统一承担森林火灾扑救及救援工作。

2)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本地行政首长担任前指总指挥。

3)县综合应急队、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中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领导指挥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3.5 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部航空救援队伍、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中队支援力量为辅,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等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1)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2)需要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增援的,由县森防指挥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请,再由州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动力量前往增援。

3)乡(镇)调动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森防指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动力量前往增援。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等级。

 

5.2.2 预警发布

县森防指办组织应急、林草、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森防指办适时向乡(镇)发送预警信息,并要求各乡镇按照火险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作出相应措施。

5.2.3  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乡(镇)、林草等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将预警信息传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督促做好应对措施;协调林草等部门增加护林员、增设检查卡(哨)、增加护林员巡护时间,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督促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县综合应急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加强 24 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并进入待命状态,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情况。同时将预警信息传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督促做好应对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县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包片蹲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大无人机巡护密度,加强防火宣传;县综合应急队、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队伍全员保持在岗在位,开展带装巡护。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加强 24 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县森防办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制度。同时将预警信息传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督促做好应对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县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山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电,周密部署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掌握红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掌握县综合应急队、专业扑火队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部署情况,并要求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3  信息报告

5.3.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或者拨打“12119”报警,火情信息统一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火情发生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5.3.2  火警信息核查和报送

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督促县林草局对热点进行逐级核查反馈。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和州森防指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邻县及行政区交界地段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重点国有林分布地区的森林火灾;

7)延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8)需要州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要求落实。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并根据需要调动各类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人员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森林草原火灾的受害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须经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由属地政府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森林草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县应急局、林草局、公安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县域内发生森林火情

2)毗邻县市正在发生森林火灾,有可能蔓延到我县的森林草原火灾;

36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5)乡(镇)以上行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6.3.1.2  响应措施

(1)发生火情的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情火灾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及时报告县森防指办,做好提升响应等级的准备工作。同时,由乡镇主要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村委会组成乡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2)6小时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县森防指组成工作组赴乡镇指导、协调扑火救灾工作。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火场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火场连续12小时或重点林区连续3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人员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森林林火情

4严重威胁村寨、重要设施、国家物资储备库的森

林火灾

5乡镇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情需要县级层面协调跨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邻县与我县接界处发生森林火情火势向我县蔓延,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7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6.3.2.2  响应措施

符合Ⅲ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建议,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应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率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2)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要火情报告》;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需要向州森防指提出增援计划;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邻县及行政区交界地段的森林草原火灾

5)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3.3.2  响应措施

1)符合级响应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II级响应。

2森防指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人民政府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森防指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4)传达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扑救力量进行支援。

5)由州森防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救援飞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火灾救援工作。

6)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视情发布火场天气信息,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8)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2)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且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

5)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6.3.4.2  响应措施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之一时,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请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州应急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救援力量赶赴火场,加强前线指挥力量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案全力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委协调增调武警、森林消防、消防救援、军分区等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由州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4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结束后,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按照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交通局下达输送任务,由火灾发生地森防指联系交通部门组织实施。

7.2  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成立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每个乡镇成立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级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综合应急队、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武警中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扑火力量增援要求。

7.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丽江站调动消防飞机。

7.4  通信保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置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通信畅通,保证公共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指挥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5  物资保障

根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县、乡(镇)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

7.6  资金保障

县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前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

7.7  后勤保障

按照《维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自行承担扑救费用。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因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或森防指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单位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改进工作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的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和草原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草原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

9.2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森防指办结合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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