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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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81X4/202400627
文  号
保政发〔2024〕177号
来 源
保和镇
公开日期
2024-11-26
保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和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6 10:05     浏览次数: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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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和镇森林草原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中心、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我镇制定了《保和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并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和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维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迪庆州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和《维西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我镇森林草原防火期从11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其中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系统

(一)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李光明    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钱龙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赵晓军    镇人大主席

          杨  磊    镇纪委书记

          陶  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祁建鑫    镇党委副书记

          和  涛    镇党委副书记

          永基达瓦  武装部部长

          李  燕    镇组织委员

          唐艺轩    镇宣传委员

          和  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雪彬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和星求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和建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芠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陶  旋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赵文松    保和派出所所长

          和常春    司法所所长

          何俊杰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李晓斌    国有林场保和镇分场场长

          赵云鹤    党政办主任

          陈小琴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和莹芬    财政所所长

          魏  维    综治维稳办主任

          唐云川    民政所所长

          杨四兴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鹏    安监站站长

          黄艳梅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和俊杰    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子杨靖超  保和村总支书记

          王友山    保和村主任

          夏增琴    拉河柱村总支书记

          和正武    拉河村主任

          和星园    罗马村总支书记

          和世新    罗马村主任

          杨建辉    腊八底村总支书记

          蜂玉和    腊八底村主任

          钱秋月    兰永村总支书记

          黄小龙    兰永村主任

          杨锦堂    永春村总支书记

          钱国繁    永春村主任

          和姜玲    拉日村总支书记

          浩学辉    拉日村主任

          和思吉    高泉村总支书记

          赵  平    高泉村主任

          蜂贵平    保和镇第一完小校长

          和照光    保和镇第二完小校长

          李欣俊    保和镇卫生院院长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由陶松担任办公室主任,何俊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事务和信息、资料上报工作。

(二)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民兵及扑火队扑火训练、督促检查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落实情况。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国有林场保和镇分场: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组织镇扑火队的训练工作,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并对林业员、护林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设备储备、管理,及时上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各类报表、材料。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626033),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积极组织扑救,并如实上报火情。

2.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镇财政所:负责拨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镇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在作业区和毗邻区一旦发生山火,要积极组织施工单位人员扑救山火、草原火,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引起山火的肇事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扑火知识宣传工作。

5.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镇民政所:负责因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的救灾工作。

7.镇卫生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镇中心校:负责加强全镇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教育家长,家长和学生带动社会共同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新局面。

9.各村总支书记: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火情先期处置,并执行上级指挥部处置命令,及时报送火灾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和后期安置工作。

三、森林草原火灾处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各村民小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报告、扑救等各项机制建设,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中,要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加强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各单位和个人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扑火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森林草原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各村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瞭望观测、地面巡逻等,对森林草原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森林草原火灾征兆或森林草原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立即投入扑救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将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随时报告火场最新动态。

(二)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的应急预判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收集、处理全镇森林草原火险、火情信息,并根据对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及时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

六、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村级基层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事件的决策情况送达到事发地村民委员会。

(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预案和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的决定。本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三)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森林草原火灾相关情况和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村民委员会或先期处置单位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订处置工作方案,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扑火队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村森林草原消防义务扑火队和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村森林草原消防义务扑火队和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分队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当地武警、消防员、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第三梯队:外镇森林草原消防义务扑火队,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需要,就近组织。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村森林草原消防义务扑火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护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森林草原消防义务扑火队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二)通信联络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衔接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和火灾发生地村民委员会要坚持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联系。

八、扩大应急

当森林草原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九、新闻报道

森林草原火灾的相关信息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指导。火灾扑救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对因组织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及火灾肇事者要进行曝光。

十、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后,现场指挥部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订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对因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火案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组织县监察、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结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拟写调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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