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闲置的国有资产盘活、变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县的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由于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脱节、新建资产竣工决算延迟等原因,存在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及超标准配置资产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降低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因此,及时清查国有资产是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对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摸底,明晰产权。本着“摸清底数,明晰产权,规范管理,稳妥推进,发挥效益”的原则,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资产、账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档案化、动态化管理,并明确相应的责任清单,方便资产管理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两个结合,实现保值增值。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预算、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并将历次清查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县财政国资系统统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
(二)清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全面清查核实盘点单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情况。
特别对2015年6月县级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办公区迁至行政中心后,对原老城区办公房屋资产权属(包括办公用房、门面、仓储、公益场馆、食堂、车库、公有住房等)开展清理、清查,对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资产、无形资产、办公设备等资产的真实、完整、准确性做到“产权清晰,权属明确” 以及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一致。
重点涉及清理核实单位:县委办,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和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县科协、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涉及部门和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国有资产清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宗孝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 宏 县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和光辉 县审计局局长
方志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长
钱忠华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文慧 县审计局副局长
和文斌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王泽玉 县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清查办)在县投资促进局,由钱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尚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清理各项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泽玉 0887-8629456;和尚英 0887-8629374 )
五、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实施清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日 )
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清查方案。
(二)实施清查阶段(11月3日至12月3日)
1.组织抽检人员集中学习,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严格清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清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各单位需将清理结果及书面自查报告(附件如: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租金收入证明、单位资产系统中录入卡片信息及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明细情况)于11月13日前经单位责任领导、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清查办。
3.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14日至12月3日对各单位上报数据结果进行清查核实。
(三)审核汇总阶段(12月4日至12月14日)
清查办将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汇报领导小组。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统一配发的资料外,部门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由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附件:1.维西县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统计总表
2.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