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U96222D/202200257
文  号
4号
来 源
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维西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4 15:26     浏览次数:5035    站群推送   
字体:[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和《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21〕10号),全面提升森林、草原和湿地(以下简称林草湿)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的主体责任。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行维西县林长制。结合维西县实际,深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山有人管、树有人栽、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工作新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因地制宜,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谋划好、打好生态这张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山水维西·幸福家园”,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努力把维西县建设成为“三江腹地”的生态文明实践区。

(二)目的意义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创新理念、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实施生态立县的长效机制和战略举措。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建立林长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维西县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对助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目标

为实现林草湿资源保护和发展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覆盖全县林地、草原、湿地的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力争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坚决不发生重特大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林草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实现恢复性增长,林草经济稳步提升。生态文明及林草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促进林草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绿色产业与农民增收致富统一协调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打造滇西北“三江腹地”的生态文明实践区。

到2021年底,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成,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建立起运转顺畅、行之有效、体系完备的林长制并初见成效。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7.66%,森林蓄积量达到4950.28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完成各类生态绿化、国家储备林1万亩、人工造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28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群保护率90%以上,实现湿地保护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观赏、绿化苗木生产经营面积达0.1万亩以上。

到2035年,全县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林草湿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增强,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发达,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等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林长”责任。

(一)严格开展“护绿”,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1、强化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全面落实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责任,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等建设,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和公益林质量持续提高、功能逐渐完善。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保护监管林(草、湿)地。科学划定林草湿生态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林草湿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目、民生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从严控制用于工矿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草原年度动态监测,定期分析和发布监测评估结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姐洛、老窝山)为主体,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维西碧罗雪山省级森林公园、维西尼那阁黑刺阁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白马雪山国家级保护区管护局维西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和迁徙地保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对滇金丝猴、野生细叶莲瓣兰、云南红豆杉、胡黄连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森林警察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区域的林草湿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体系,严格依法治林、治草、治湿,深入开展林草湿普法宣传教育,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巩固拓展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提质“增绿”,推进林草湿资源高质量发展

1、坚持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为重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采取补植补造、树种更替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全面提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充分发挥森林、草地、湿地生态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担负长江上游保护责任。做好十年禁渔和流域保护,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恢复治理。定期组织流域内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对干流和支流源头林草湿地实行严格保护,推动岸线生态恢复,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实施国土增绿美化行动。坚持全民动员植树造林,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方式,因地制宜将义务植树的八种尽责形式做实,方便适龄公民选择适宜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结合“山水维西.幸福家园”建设,开展覆盖全县10个乡镇的“三沿四旁”绿化美化国土增绿行动。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城区生态公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生态优良、环境优美、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的美丽乡村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制度与体系建设,对全县湿地开展全面有效保护,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100%。各乡镇建立完善湿地管护机制,将湿地管护纳入护林员职能职责,定期开展巡护、宣传、教育及管护工作。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以华冉底省级重要湿地为中心,力争将尼那阁、黑刺阁湿地申报为国家重要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为辅,对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加强退化草原治理,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持续推进“青山行动”。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基地,为义务植树、乡村绿化美化、生态修复等培育、储备和提供优质苗木。推广使用林木良种,提高苗木质量,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采取科学措施着力培育红豆杉、榧木、光叶珙桐、维2号(本土优质泡核桃)等树种种质资源。(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格规范“管绿”,加强林草湿资源灾害防控

1、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编制、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全县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一般森林火险区和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要通过公益岗位聘用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或半专业队伍,县级组建不少于10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乡镇组建不少于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防火重点乡镇可根据实际增加人员(2025年底前完成)。持续加大森林草原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投入,充实县、乡镇森林草原火灾视频监测队伍,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置,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灾、减灾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持续提升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能力。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普查,科学确定有害生物名单并加强监测、检疫和除治工作。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红火蚁、紫茎泽兰、草地贪叶蛾等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治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稳定森林覆盖率的前提下,加快云南松、华山松、高山松、云杉等单优针叶林改造,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创新完善“活绿”,持续推动林草湿领域改革创新

1、强化法制保障,健全完善地方森林、草原、湿地地方配套法规制度。(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认真落实县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大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巩固扩大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动建设集资源培育、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稳步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落实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惠民政策,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林草湿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制度,增加森林碳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巩固实施森林火灾保险、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完善森林火灾、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科学“用绿”,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1、围绕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野生食用菌、中药材等林下产业;加快野生食用菌保护及保育促繁基地建设,确保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良种选育、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山水维西·幸福家园”,创新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引导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与森林城镇、森林村寨和森林人家融合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生态产业振兴。(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行动,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良好、带动力强的木本油料绿色有机基地。(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进资源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探索建立优质草种繁育基地。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草原旅游。(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治理“兴绿”,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草机构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力度,整合基层国有林场和林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力量,增强行政执法力量,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管护队伍建设,稳定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数量,引导支持基层制定符合上级政策和地方实际的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制度。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草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都有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管护队伍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有关规划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面推进林草资源数字化体系建设。结合现有林草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推进林草感知网络建设,提升林草湿资源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完善全县林草湿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草湿资源动态变化和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按要求积极整合各类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及监测信息数据,建立林业大数据分析评估体系,为我县推行林长制和客观评价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绩效提供依据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我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按规定开展森林草原质量评价和发布工作,建立质量恶化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快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县级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主任,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二)建立林长制工作机构

设立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配强工作力量;乡(镇)、村(社区)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县林长办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维西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林长: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负责牵头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四)实行五级林长制

全县实行省、州、县、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制。州级相关领导同志担任我县州级林长。县、乡(镇)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村民小组设专管员。县级林长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县级联系部门。(牵头单位: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五)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或乡(镇)为单位,乡(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牵头单位: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一)发布总林长令

2022年起,县级总林长签发年度总林长令,对重点工作任务作安排部署,号令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设立林长公示牌

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区域内林草湿资源概况及林长、专管员、护林员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实行源头网格化管理

落实和统一村级专管员、各类护林员岗位职责,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员”+“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1名护林员”的源头管理模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森林、草原、湿地灾害和涉林、涉草、涉湿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构建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

融入省级、州级数字林业建设布局。依托省级构建全县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分级管理、运行高效的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林长制上下协同、精准管理、责任上图、业务数据化共享的标。(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

各级根据实际,建立领导小组、林长、督察等会议制(2022年5月底前完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立林长巡林制度

各级制定出台林长巡林制度(2022年5月底前完成),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重大灾害防控等巡林工作,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建立林长制督察工作机制

县、乡(镇)两级推行由党委统筹,人大、政协具体组织实施的林长制督察工作机制。应制定出台林长制督察工作制度,细化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规范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机制

县、乡(镇)两级制定出台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平台,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公开、共享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发布年度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县级督察体系。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县人大、政协督察、督导工作细则根据实际明确。(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资源管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各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县林长办负责组织对部门及乡(镇)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湿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谋划。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对标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精心统筹谋划,画好施工图,列出时间表,拿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各乡(镇)和村(社区)在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出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整体部署、一体推进。(牵头单位:县林长办、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级财政要强化资金统筹,切实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保障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运维、林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林草湿资源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县级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将5项约束性指标(资源管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4项重点工作任务(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将林长制考核纳入全县目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林长办,责任单位: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建设美丽维西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Copyright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