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维西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及目标责任清单任务抓好落实,同时注意资料收集,县政府食安办年底将按清单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
附件:1.维西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维西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维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1:
维西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1.保障党的二十大、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野生菌中毒防控等,分阶段开展冬春季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迎大会、保安全”等“三个百日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全力以赴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事故。(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和快速响应机制。(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3.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严格落实“111”风险排查机制,坚持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采样和核酸检测,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集中监管仓管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由物传人”的底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4.持续净化产地环境。完成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草局配合)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组织实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年度整治计划。配合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5.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持续推进农资打假行动。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大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6.加大政策性粮食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收购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县发展和改革局)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销货查验,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省纪委“清廉云南”建设“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学校食品配送和安全监管实施重点整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县、乡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5%,“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100%。(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类监管,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稳步推进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全面注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顺利实施。严格进口金银箔粉食品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食品走私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全面落实查获走私冻品统一移交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3.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衔接机制,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稳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县市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公安局)
六、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15.加强食物中毒防控。抓好农村集体聚餐、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科普宣传教育。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县市开展约谈督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七、着力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16.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进一步推广运用“餐饮安心码”“云智溯”。利用网络监管手段,加强网络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17.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根据颁布实施的《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机制
18.健全法规和制度规范。适时修订《迪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19.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助推高原特色的“绿色食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针对打击食品掺杂掺假,积极发现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并及时报送州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稳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20.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全县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8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考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县林业和草原局)
21.加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风险评估。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会,研究分析全县食品安全状况,编制《2022年迪庆县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施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分析豇豆、韭菜、芹菜、香蕉、柑橘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因子来源,开展风险防控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重点食品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县卫生健康局)开展2022年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22.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检测、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事件处置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23.加强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食品检查员队伍岗前培训力度。(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县农业农村局)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县卫生健康局)
十、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4.推动落实质量兴农计划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持续推进“10大名品”认定和宣传推广。(县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推介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科技需求纳入重点研发计划。(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持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5.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调研指导服务和跟踪评价,打造“一县一亮点”,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县农业农村局)
26.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和出险情况作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参考,发挥保险风险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县委网信办、县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28.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迪庆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维西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实施办法》,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29.深化食安办机制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完善县政府食安办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违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单位食堂、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工作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县财政局)
31.加强总结评估。组织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迪庆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向县政府食安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附件2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会或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属单位和村的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党纪责任追究。
(五)乡镇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各相关单位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强化企业党群组织食品安全监督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形成食品安全共管共治格局。
(六)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管理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强化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散装白酒管理,各村委会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散装白酒留样管理工作。
二、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一)共性指标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
3.支持配合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要求报送数据、材料,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主动沟通协调,做好风险交流、信息通报等工作。
4.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无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此项为合理缺项)。
5.每年10月底前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个性指标
1.县委政法委:督促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
2.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舆情监测处置和风险解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准确宣传教育和客观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
3.县委网信办: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和快速响应机制,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支持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颁布实施的《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收购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探索建立粮食收储质量追溯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
5.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统筹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引导支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加大质量控制投入,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全面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推介工作。培育和发展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督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落实。配合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6.县教育体育局:牵头抓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落实省纪委“清廉云南”建设“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学校食品配送和安全监管实施重点整治。
7.县民族宗教局:指导相关县(市)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处置清真食品引发的矛盾纠纷。
8.县公安局:牵头抓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稳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9.县民政局:加强对儿童、救助管理、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10.县司法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11.县财政局: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对申报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执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12.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配合省厅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14.县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公路沿线服务站(区)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15.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源头综合治理专项协作小组工作。完成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推进使用农产品智慧监管,配合修订《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实施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持续推进“10大名品”认定和宣传推广。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支持开展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剂、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等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高通量快速检验方法、防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
16.县水务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利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参与涉及饮用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7.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团队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的食品安全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抓好风险分析处置和食物中毒防控两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重点食品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科普宣传教育,强化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救治。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抓好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的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COP15第二阶段会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继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网络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落实省纪委“清廉云南”建设“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学校食品配送和安全监管实施重点整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5%。按照总局部署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针对打击食品掺杂掺假,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考核。积极参与制定和公布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名录。
20.县融媒体中心:协助宣传部及时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对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进行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行为。
21.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
22.县法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3.县检察院:有序推动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探索食品安全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
24.县邮政管理局:加强邮递环节监督管理,严防利用寄递渠道非法邮寄违禁食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邮寄违禁食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