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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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3427/202000343
文  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15
【其他文件】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2019年三峡集团帮扶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11:43     浏览次数: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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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维西县2019年三峡集团帮扶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维西县2019年三峡集团帮扶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集团帮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工作通知(云开组办〔2020〕36号)、《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审计2019年度三峡集团帮扶迪庆州维西县普米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迪审行报〔2020〕5号)文件所反映的相关问题,维西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三峡集团帮扶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收到审计报告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问题整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现将整改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县主要领导挂帅督办

为把审计整改各项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要求,维西县人民政府明确了由分管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双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负责审计整改工作,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财政所、县扶贫办财务室、县扶贫办项目

股等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审计整改的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维西县2019度企业集团帮扶云南省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审计》(迪审行报〔2020〕5号)文件,

共存在6个方面16个问题点。

(一)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1.2018年批复永春乡拖枝大村组一、二、三、四组村内户

外道路硬化、毛石砌挡墙等基础设施项目4个,合计投资为11019190元(一组3049000元、二组3002500元、三组2522900元、四组244790元);批复红坡组通组道路硬化项目1个,投资780800元,以上5个项目共计涉及资金11799990未通过政府采购。

2.2018年攀天阁乡5个基础设施建设未通过政府采购涉及资金8026900元。分别为介子马组内户外道路硬化1390600元、托落组组内户外道路硬化2693100元、托比里组内户外道路硬化920000元、耦各洛及皆菊村组内户外道路硬化823200元、皆菊至迪姑环坝路建设2200000元。

整改措施:责任乡镇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

究,今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周兴;

整改责任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攀天阁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二)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经抽查攀天阁乡部分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存在成立谈判小组人数由双数构成情况,如2019年皆菊组群众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为四人,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

成.......”的规定。

整改措施:攀天阁乡、永春乡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资料。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周兴;

整改责任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攀天阁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4.经抽查2019年永春乡、攀天阁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两个乡镇均采取竞争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成交结果均未进

行公告。

整改措施:攀天阁乡、永春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对成交结果均未进行公告,未进行公告进行批评教育,严禁类似问题再

次出现。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周兴;

 整改责任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攀天阁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关于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未经批复问题

5.2018年批复永春乡拖枝村大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及拖枝村红坡组5个项目道路硬化建设合计58290平方米,毛石支砌挡墙11920立方米,投入帮扶资金11800040元。实际实施道路硬化合计34178.3平方米,毛石支砌挡墙10670.37立方米,5个项目均改变实施方案内容未经批复。

整改措施:县扶贫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复核项目质量、价格、工程量,符合后在质量满足要求且单价与县政府批复一致的,工程量有增减但不超过资金预算的情况下,按照项目变更程序进行变更,结余资金上交县扶贫

办。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

整改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6.2019年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永春乡菊香村湾子路基础设施-通组路硬化3.123公里,合计9369平方米,投入帮扶资金1105542元。实际实施3.112公里,新建道路硬化934.82平方米,总投资1101508.76元。

整改措施:县扶贫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复核项目质量、价格、工程量,符合后在质量满足要求且单价与县政府批复一致的,工程量有增减但不超过资金预算的情况下,按照项目变更程序进行变更,结余资金上交县扶贫

办。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

整改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7.2019年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保和镇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为新建取水坝2座,沉砂池2座,C20混凝沟渠56m,q160PE100级0.8MPa管1400m,DN32镀锌钢管150m,DN15镀锌钢管43m,p63PE100级1.25MPa管900m,5OPE100级1.25MPa管3450m,100m3水池1座,20m3水池1座,闻阀井7座。项目投资224.5万元保和镇人民政府按维西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队方案:新建取水坝1座,沉砂池1座,C20混疑土沟7050m,p160PE100级0.8MPa管1400m,DN20镀锌钢管132m,p63PE100级1.25MPa管900m,950PE100级1.25MPa管3400m,100m3水池1座,20m3水池1座,修复渠道400米,新建机耕路450米,

工程总投资249.28万元实施,未按维西县扶贫办批复实施。

整改措施:保和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变更程序进行项目变更。项目变更须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签证同意后报相关单位进行变更,确保变更项目的真实性和必要

性。

整改责任人:和剑元;

整改单位:保和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8.2018年攀天阁乡介子马、托落组、托比里、糯备洛及皆菊村、皆菊至迪姑环坝路等道路硬化项目,方案批复5个项目建设道路硬化15792平方米,挡墙11378.92立方米,投入帮扶资金8026900元。实际实施道路硬化合计37242.6平方米,毛石支砌挡墙2100.02立方米,5个项目均改变实施方案内容未经批复。

整改措施:县扶贫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复核项目质量、价格、工程量,符合后在质量满足要求且单价与县政府批复一致的,工程量有增减但不超过资金预算的情况下,按照项目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同时责任成乡政府对

相关责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结余资金上交县扶贫办。

整改责任人:和剑元;

整改单位:保和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9.2019年批复攀天阁乡皆菊村过麻组道路硬化建设1.679km、拖洛组2.882km、托比里组1.923公里,投入帮扶资金5062500元。实际分别建成2.9716km、2.82km、3.7239km。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县级批复金额、工程量实施,建设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变更,未及时变更的实施单位负主要责任,超出工程量由乡镇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整改责任人:周兴;

整改单位:攀天阁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6754000元

10.截止审计之日维西县三峡集团帮扶资金往来款项26754000元。其中2016年20154000元(永春乡17000000元、攀天阁乡3154000元)、2017年6600000元(攀天阁乡2100000元、永春乡4500000元。

整改措施:县扶贫办督促保和镇、永春乡、攀天阁乡及时完

成报账。

整改责任人:胡志远;

整改单位: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该问题已在4月10日审计意见征求期间完成整改)。

(五)建设工程合同不规范的问题

11.未约定质保金事项,2018维西县人民政府批复永春乡三峡集团帮扶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在拖枝村建设农产品交易场所,概算投资240万元(截止2020年3月已经付项目款200万元)。维西县永春乡人民政府与云南璟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于2018年10月5日签订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条款中未约定预留质保金。

整改措施:永春乡人民政府积极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严格

按照合同法规定补充签订预留质保金合同。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

整改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完成(该问题已在4月10日审计意见征求期间完成整改)。

建设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要素不全,维西县永春乡政府于

云南璟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于2018年10月5日签订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合同内容约定“一、工程概况;二、质量要求;三安全问题”三项。

整改措施:永春乡人民政府及时与云南璟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签订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合同进行补充和完

善。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

整改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该问题已在4月10日审计意见征求期间完成整改)。

(六)项目资料不规范问题

     13.通过抽查发现部分项目资料不规范,如:1.攀天阁曾菊黑谷种植基地灌溉拖洛大沟管网建设项目与维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如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承包人(全称)栏为空。2.拖洛通组路改建道略硬化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该工程于2019年11月26日完工(投资1691976元)并申请验收,验收申请人栏未签名,为空。竣工结算审批单施工单位上报内容、监理单位意见、村民小组意见等8栏未签署意见,都为空;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及清单明细合账承包人、分管领导均未签字,为空。3.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及村内外排水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投入38900元。合同总价为332130元。实际投资332130元,项目资金申请表分管项目领导未签署审核意见。

整改措施:要求攀天阁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完善合同要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规范项目验收程序,

严肃财经制度。

整改责任人:周兴;

整改单位:攀天阁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4.截止2019年10月维西县扶贫办已清理收回2016年至2018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项目款639082元(攀天阁乡2017年项目款250000元、永春乡2017年项目款389082元)、扩大开支范围的29494412.95元,计30133494.95元至审计之日尚未安排使用维西县人民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盘活资金,发挥帮扶资。

    整改措施:县扶贫办积极与州扶贫办、省扶贫办、三峡集团对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确保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及时盘活结余资金。

整改责任人:张雪刚、和剑元、周兴、胡志远

整改责任单位:永春乡人民政府、保和镇人民政府、攀天阁

乡人民政府、维西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整改要求

涉及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审计整改方案,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整改。

(一)要坚决做到不找理由、不打折扣,严格依法依规彻底

整改。涉及乡镇、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协调并督促所分管业务的整改工作。

举一反三,严格从源头上把关,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

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

决一类问题,加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

及时整改到位,涉及整改牵头乡镇、部门在规定时间

内整改完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丽梅189088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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