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3427/202100185
文  号
维政办发〔2021〕114号
来 源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10-20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关于 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09:36     浏览次数: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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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维西县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维西县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 8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7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9〕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乐教、静心施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维西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龙新    县委副书记、维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斯那扎史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蔡永鑫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慧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绍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乐昭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宗孝    县财政局局长

            张利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树芬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乐昭同志兼任,和志光同志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相关工作。

三、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县公务员。

(二)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四)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四、完善措施

(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以下简称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县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按文件规定标准核定,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渠道。逐步提高山区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

四、健全制度

(一)建立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年均收入增长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公务员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落实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总量标准。核定发放标准时,将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总量。

3.积极稳妥实施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制度。县教体局负责制定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综合考评奖励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级学校实际情况,动态周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优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体育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根据《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制定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县财政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

(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教育体育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

(五)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每年平均工资统计分析,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督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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