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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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3427/202100186
文  号
维政办发〔2021〕119号
来 源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11-18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维西县“守护青山”集中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9:46     浏览次数: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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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维西县“守护青山”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维西县“守护青山”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守护青山”集中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二、时间节点

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6月15日。

    三、工作措施

(一)“防”为核心,实行最严格预防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应急、森林草原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5个巡查组,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2.强化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期间,县融媒体中心要在电视台不间断播报森林防灭火相关文件及有关要求。各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包单位要深入村组一线,护林员要入户宣传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3.强化防火责任。包乡常委对挂包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作督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防火工作,统筹整合林业站、林场、生态护林员、管护员力量,做到全员上岗,对全县山林、草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护,并对辖区内五类特殊人员进行有效管控,严格落实护林员包户、包管护区的“双包”工作机制:一是盯紧“人”,每日全面掌握挂包农户活动轨迹,发现野外用火的,一次给予500元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报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一次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并同时移交属地纪检部门。二是盯紧“事”,护林员要每日巡查所包干的管护区,要全面掌握责任管护区动态情况;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县级行业部门履行巡查督查职能及防火行业责任;挂包单位、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工作。三是在重点林区、重点路段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点),对入山人员扫二维码进行管理。

(二)“控”为重点,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各乡(镇)长为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森林火灾扑救主体责任。

2.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务必24小时保持应急状态,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迅速组织相关力量,采取重兵扑救,确保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并保障扑火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要科学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落实火情归口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森林草原火情随报和当日“零”报告制度。要积极引导媒体正面报道,避免舆论炒作,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

(三)严肃责任追究

1.专项巡查组对各乡镇和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责任扛实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要在全县范围内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县森林警察大队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力。

3.发现护林员、管护员、生态护林员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乡(镇)政府予以解聘;国家公职人员野外用火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附件1:

维西县“守护青山”集中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龙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斯那扎史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慧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志雄   县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燕竹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继禹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绍平   县纪委派驻县林草局纪检组组长

赵晟晖   县林草局局长

李志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  吉   县发改局局长

张云程   县工信局局长

李乐昭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晓龙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国保大队队长

和凤军   县民政局局长

杨宗孝   县财政局局长

董世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惠永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局长

赵东征   县住建局局长

和志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  斌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鑫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魏  强   县气象局局长

陈兴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陈毅志   县森林警察大队队长

        陈玉芳   县法院副院长

和  康   检察院副院长

和海峰   县林草局副局长

            和剑元   保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雪刚   永春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兴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斌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乡长

            曾学钦   康普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  英   叶枝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东盛   巴迪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志忠   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自华   中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军   维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由杨慧聪兼任办公室主任,秦继禹、赵晟晖、李志江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维西县“守护青山”集中专项行动督导组、

巡查组名单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龙新

副组长:斯那扎史、杨慧聪

组  员:和灿金、赵晟晖、李志江、陈毅志。

督导组下设5个专项巡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负责巴迪乡、叶枝镇。

组  长:赵晟晖

    成  员:朱玉光、高莹、陈俊生、李刚。

第二组负责白济汛乡、康普乡。

组  长:喃剑峰

    成  员:付忠义、汉文、余芳、和金平。

第三组负责塔城镇、攀天阁乡。

组  长:和海峰

成  员:和建勋、张丽华、浦银素、和胜杰。

第四组负责中路乡、维登乡。

组  长:吴丽萍

成  员:和绍文、邹林、张海涛、游永斌。

第五组负责保和镇、永春乡。

组  长:和清

成  员:王丛清、陶泽、曾崇林、杨旭海。

 

附件3:

“守护青山”集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集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值班值守等有关工作;制定完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走势;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武装警察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负责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处置初期火情火灾,牵头灾损评估、技术咨询,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编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负责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协调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迪庆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等参加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扑火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州加大对我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工信局:负责组建火场通信联络,确保火场内外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学校的“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及火灾周边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道路交通秩序和救援、运输通道,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侦破。

县民政局:根据需要负责协调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助。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等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在重点防控期对五类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好群众焚烧秸秆相关事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县农业和农村局:负责因火灾造成的牲畜受损的调查和评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居民区受灾住房应急评估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团体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搞好气象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及时组织人员参与扑救,并重点保护火场周围的主要设施。

县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森林防火宣传,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及火案查处。

法院、检察院: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协助森林警察大队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故意纵火烧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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