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3427/202100179
文  号
维政办发〔2021〕4号
来 源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12-13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 开展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15:28     浏览次数: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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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维西全境天干物燥,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灾等级不断攀升。为全面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全县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高压电力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3号)文件和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清当前全州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总结经验,汲取经济开发区发生的两起森林火灾教训,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化解风险、消除隐患,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联防联建共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维西县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慧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宝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扎史都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志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晟晖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和剑元    保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雪刚    永春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兴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志华    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斌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乡长

曾学钦    康普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静龙    叶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利明    巴迪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自华    中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吉    维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各乡(镇)派出所所长

陈绍辉    维西供电分局总经理

杨  旭    迪庆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副经理

工作组负责统筹全县输配电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组织重点林区、重要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我县输配电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供电局,由县供电局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

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长期性,积极排查电力通道安全隐患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是守住电网安全底线,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保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电网线路安全隐患防范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因电力线路故障、生产用火等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

(二)协同合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1月11日至春节前对维西全境输配电线路(包括自有线路用电企业和农村电网等经过林区、山区、草原区等火灾易发区域的电力线路)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排除工作。重点对电力线路走廊、山口风区等区域林草和其他易燃物进行隐患排查;对电力线路对地距离、线路走廊和老化程度等进行排查处置。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会商,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对应的措施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隐患排查全面彻底,不留空隙死角,不留后患。

2.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效开展并取得实效。一是县供电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及时制定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并全力做好实施,确保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期内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通道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县供电局做好安全管控工作;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区域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作为,主动与县供电局对接,深入排查辖区火灾隐患和研判辖区火灾防控形势,全力支持电力线路通道隐患清理整改;三是县林业和草原局要主动介入,做好电力线路通道隐患清理涉及采伐林木事项等协调服务,监督电力隐患排除涉林施工作业过程;四是针对阻碍树障隐患处理、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县供电局主动报案,县公安局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及时出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五是县应急管理局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引发火灾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县供电局采取主动避险措施。

3.全面加强隐患综合治理。

(1)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线树矛盾”“线房矛盾”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积极支持协调、帮助解决,按照“应清必清”“应治必治”的原则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输配电线路附近的树木、房屋都在安全距离范围,通道范围内的枯树、倒树隐患及超高林木及时清理。严禁出现借电力隐患排除名义破坏森林资源,禁止盗砍盗伐林木。

(2)隐患排查整治由县供电局提出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导,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电力隐患整治所需要经费、人工费由县供电局负责承担;经济林木补偿原则为涉及10千伏-500千伏线路通道清理的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巨二级公路、澜沧江江西三级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9〕58号)文件原则进行补偿,非经济林木不作任何赔偿。涉及400伏及以下线路通道清理不进行赔偿。

(3)通信运营商(铁塔、移动、联通、电信)及其他客户资产电力设施隐患排查由县供电局负责监督客户完成隐患治理,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采取主动终止供电等紧急措施。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局、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全县开展输配电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排查工作不力,隐患消除不彻底的,一经发现,报县人民政府予以严肃通报问责;隐患排查排除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预防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安全距离要求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安全距离要求

1.下表为不同电压等级树木与线路的垂直与水平安全距离,针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县供电局应确保与树木的安全距离满足下表要求。

电压              距离

导线与树木的垂直安全距离(米)

边导线与树木的水平安全距离(米)

500kV线路

7

7

220kV线路

4.5

4

110kV线路

4

3.5

35kV线路

4

3.5

10kV线路

3

3

注: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标准规定。

2.针对电力线路穿越乡镇、村社经济林木较多的区域,县供电局应确保电力线路与经济林木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做好经济林木穿越区域的定期巡视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电力线路对树木放电等安全隐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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