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办发〔202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做好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充分体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语委)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光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保和镇党委书记
副 主 任:和志军 县政府办主任
杨 冈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和振宇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马玉玺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张利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和丽春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乐昭 县工信局局长
李志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格茸竹玛 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余海军 县民政局局长
陈毅志 县司法局局长
秦继禹 县财政局局长
赵 斌 县住建局局长
和云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云芳 县卫建局局长
朱琴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尤睿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东征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次姆 团县委书记
和 英 县妇联主席
张永菊 县残联理事长
施勇群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杨 放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钱 龙 保和镇镇长
张雪刚 永春乡乡长
和 进 攀天阁乡乡长
刘一锋 白济汛乡乡长
余丽文 康普乡乡长
王飞龙 塔城镇镇长
和 磊 中路乡乡长
杨建军 维登乡乡长
高世情 县教体局督导室主任
陈李祥 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和福英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潘 斐 县一中校长
和政军 县二中校长
和贵庆 县三中校长
陈 霖 县民小校长
黄晓莉 县幼儿园园长
县语委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和振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睿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县语委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报县语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全县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使用;制定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督促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履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调指导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好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测试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县语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县语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按照《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推进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