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委)、省属驻县各单位党组(委):
现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和最新《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学习,并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
2、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