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
生态扶贫和森林资源管护二者兼顾原则及做好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有关工作要求,将从我镇未聘用生态护林员的建档立卡户中选聘一批生态护林员。现将有关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的原则。
2、按照“县级确定岗位、乡镇聘用考核、村级使用监管”的管理机制,“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3、坚持就地原则,不跨村聘用,在本村内开展管护工作。
4、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选聘一名生态护林员,不得重复聘用。
二、生态护林员聘用条件
1、从已列入现有建档立卡系统中的贫困户中选聘。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男女不限;重度残疾(残疾证为一级、二级)不能聘用。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4、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县外打工。
5、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不能重复(如: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保洁员等)。
6、一户建档立卡户只能选聘1名生态护林员;已聘人员不能再聘。
7、在校生(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不能聘用为生态护林员。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本村村委会申报,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三委、村民小组长、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定。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五)公示。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六)聘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一)管护任务:由村和林草中心指定管护范围。
(二)补助标准:补助费10000元/年,其中意外保险及装备费共计500元/年,实发9500元/年。
五、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3、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经济林果提质增效、林下经济发展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4、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10天。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根据公告选聘条件及要求,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辖区村委会报名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村委会核查后统一上报至保和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