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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索引号
0152885109/201800179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0-18
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0-18 09:25     浏览次数: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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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230043120100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一部分  维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调查分析和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自然环境、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行使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执法权。

(2)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3)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全县范围内破坏森林、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侦破。

(4)配合护林防火部门向人民群众开展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

(5)负责对全县森林、自然环境、景点景区的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6)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讯科技工作,规划森林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按照省、州森林公安局的整体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力推进了森林公安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现将我局2017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队伍管理,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 

    1、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学教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体学、个人学、相互帮学等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学习涉林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局有关文件;组织民警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迪庆精神。增强了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经过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请销假制度的补充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民警上下班、请销假及车辆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约束,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3、先后组织开展了“大练兵”、“综合业务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电子政务培训”等警务技能培训,提高了民警的综合业务能力,规范了现场执法活动,增强了实战能力。

    4、认真做好从优待警的工作。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激发森林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5、2017年是基层党建提升年,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我局除认真开展好“双建双推”工作外,认真组织开展了“四不型”问题干部专项整治活动和“四个意识形态”等学教活动,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6、认真做好警衔申报、各类政工报表的填报工作。根据警衔申报的要求,认真把关审核,及时完成报送工作。    

  7、通过局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对单位人员配置、业务类型、管理辖区进行了科学创新的调配。使全体民警都能发挥自身的特长,充分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8、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抓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指标任务。明确任务,落实好各项工作。截止2017年11月,我局共报送最新公开信息等60条,其中政府网站30条;信息公开网站30条;重点工作通报30条;重要事项公示31条。

   (二)、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2017年,我局共出动警力1440人次,警车400余台次,先后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二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2017利剑行动”、“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违法打击”、“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257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受理229起,处理违法行为人共计229人,没收木材34.9立方米,没收涉案林木110株,林业行政罚款839651元;涉林刑事案件受理28起,破28起。已移送起诉15起;,涉案人员32人,涉案公司5个,其中刑拘9人,刑拘后逮捕4人,取保26人,监视居住1人,在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收缴射钉枪5支。

    (三)、坚决打好森林火灾“破案攻坚战”

    自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当前森林公安工作的中心工作,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6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林政案件4起,违规野外用火35起,火案查处率一直保持在100%,有效维护了林区的治安稳定,保护了森林资源,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森林火灾的高发势头。

    自进入防火期,及时启动“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期间,我局联合林业局到各乡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发放防火宣传材料5000余份,悬挂特大防火标语10幅,张贴小标语400幅。同时在全县内共签订严禁违规野外用火承诺书36000份,做到户户签订防火承诺书。

(四)、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脱贫攻坚”是当前我县第一民生工程,也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认真调研制定出符合单位实际的工作计划,抽调副局长和贵华、副主任科员何晓华两位同志为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工作队员每人全年实际驻村达200天以上,同时安排20000元工作经费给菊香村三委。联合州邮政管局和永春乡政府先后到菊香村开展完成“拥护核心、心向北京”、“感谢深厚党恩、回顾辉煌成就、喜迎60周年庆”为主题的“迪庆精神”宣讲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及时在菊香村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菊香村三委成立了维稳工作室,投入5800元为工作室配备了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等办公设备,为维护菊香村和谐稳定发挥了作用。深入菊香村村民小组反复开展入户调查,切实摸清贫困户情况,因地制宜、因户需求确立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建好结对帮扶门牌卡。2017年春节前夕,我局筹备了9000元的大米、油、电饭煲等生活必需品到挂钩村进行了春节慰问活动;8月底学生即将开学时,我局到菊香村举办了“让梦远航”扶贫助学座谈会,将18000元助学金惠及菊香村(20人)、叶枝镇(1人)、中路(1人)、攀天阁(1人)共24名大学生。10月我局驻村工作队员和贵华副局长在了解到自己挂钩的贫困户的入学子女辍学了,他及时到贫困户家中做思想工作,并帮助辍学学生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救助金1000元,让辍学的学生重新回到了校园。

    (五)、积极开展森林公安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树形象,立威信。在苦练内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新闻媒体、微博、林业信息网、公安网、电视台等媒介,全面宣传森林公安的独特地位、职能作用、闪光点,对外树形象,对内鼓干劲,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年共完成58期简报,省级报刊13篇,州级报刊12篇,州电视台采用7条,县电视台采用7条,微博92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6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7.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89万元,占总支出的80.92%;项目支出134.88万元,占总支出的19.08%。与上年对比增加9.64%,主要原因:由于调增津贴,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7%,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增工资,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1%,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与办案有关的经费支出和能力建设经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64%,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度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体检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民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基本医疗补助。

4.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60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6%。主要用于民警工资性支出及开展业务工作的办案经费支出、装备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44万元,支出决算为72.95万元,完成预算的8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50.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比预算减少49.7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长36.59万元,增长100.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63万元,增长13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办案业务需要购置了3辆执法车辆而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增长比例过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35万元,占86.84%;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占13.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35万元,购置车辆3辆。因办案业务需要购置了3辆执法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人员减少而公用经费也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运行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部门资产总额194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8万元,固定资产1757.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3.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4.5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40.52 

182.8 

1757.72 

1328.7 

129.16 

299.8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423004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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