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0152885109/201900115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1-25
【部门预、决算】维西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25 11:23     浏览次数: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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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研究制订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进行管理。

(3)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专业部门编制城市专项规划;负责组织规划的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5)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6) 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等的规划审查报批。

(7)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工作。

(8)指导各乡镇、村的规划评审与依法报批工作。

(9)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登记。

(10) 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参与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11) 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查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12)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13) 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14)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5)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16)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1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和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

(19)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的政策的执行,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20)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21)负责建设系统和党的关系在建设系统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2) 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3) 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4)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供排水、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

(25)落实国家、省、市新增的相关职能。

(26)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额拨款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维西县住建局内设3个股室5个中心(综合办公室、规划股、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建筑业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市政管理中心)。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针对人员紧缺问题,尽快通过公开招考充实一批,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调动一批,以尽快充实队伍,保障住建局项目和业务工作正常推进。

2、加大施工力度,对未开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梳理,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好开工所需的外部配套条件,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建设。

3、针对市政道路推进缓慢的问题,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实施的各种制约因素,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紧紧依托城市建设指挥部确保项目及时落地、顺利推进。

4、强化日常管理,抓好质量安全生产。实施项目将严格按照项目“五制”要求,层层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推进创建园林县城工作。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创建让百姓更幸福。创建省级园林是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决策。我局将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大意义,真正把创园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创园目标如期实现。

6、加强推进“四美创建”工作,按照规划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可持续发展后劲增强的标准开展“最美村镇”创建的各项工作。

7、推动《维西县城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从规章制度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扯皮脱节的情况,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保证管理落实力度。

8、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使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9、积极探索城市环卫保洁的市场化运作,启动垃圾清运费收取工作,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管理城市、经营城市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

10、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进一步改善住房质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家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维西县住建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0人,(其中正式退休23(社保管理),提前退休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15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维西县住建局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维西县住建局财务总收入 138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380.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维西县住建局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维西县住建局财政拨款收入 1380.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380.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380.19万元(本级财力 1380.1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维西县住建局预算总支出 1380.1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13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39万元,项目支出516.8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6.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5.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8.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19.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47.43万元,主要用于: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等以外的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6.2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地方政府一般减排专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31.8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两污统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归还。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及维护、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及维护、城市住宅建设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公用路灯、城市监控及城市亮化等电费。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维西县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516.8万元,其中331.8万元用于国内债务付息支出(污水处理厂项目“两污统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归还),150万元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及维护、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及维护、城市住宅建设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支出,35万元用于公用路灯、城市监控及城市亮化等电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23.7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维西县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3.39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9.04万元,2019年预算基本支出比2018年减少45.6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9退休人员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维西县住建局2019年项目支出516.8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344.8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比2018年增加172万元,增加的原因2019年城市维护费及路灯电费纳入项目核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维西县住建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9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83万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增加安排了市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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