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300143300000
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其他公开信息
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我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实施。
2、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城市饲养家畜家禽的管理。
3、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城乡环卫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督查考核工作;参与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市容环境相关工程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5、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规划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关于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依照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饲养动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依照矿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违反矿山开采、采石场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依照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关于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所承担的各项职责职能,执法局目前设有局办公室(含党委办、财务室)法制监督室、执法技术服务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四美”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最美城镇”、“最美村庄”、“最美家庭”、“最美人物”的创建评比工作。坚持以“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逐步规范、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和步骤,认真按照《维西县“四美”创建“百日会战”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抓牢、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排查、分类、汇总,着手创建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项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运输、预拌砂浆及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城市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乱倾乱倒现象,夯实建设“园林城市、美丽维西”工作基础,我局依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运输管理方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渣土运输方案》不断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实行营运准入证,通过从源头上签订协议方式,要求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密封措施,极大减少了渣土泼洒道路的现象;如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者,由城管执法大队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依法追究责任;执法大队持续加强巡查力度,坚持每天对城区巡查次数不低于六次,采取从源头上治理的方式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全年对城区渣土运输巡查达2100人次,与城区建筑工地签订了《渣土运输协议》25份,对违规运输砂石车辆的人员口头教育100余次。
3、聚焦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严格按照省、州、县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把挂钩帮扶促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战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9.8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89.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9.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9.86万元(本级财力789.8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789.8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9.8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8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86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40万元,项目支出35.00万元。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8万元。
3、210卫生健康支出47.97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2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77万元。
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50.31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550.06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支出116.22万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350.72万元;30103奖金支出9.69万元;30107绩效工资支出71.31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9.92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支出17.42万元;30213维修(护)费支出1.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支出8.38万元;30229福利费支出0.1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505)76.18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1.20万元,其中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35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6万元。
6、301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6.77万元。
7、301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50.3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未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为789.86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724.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33万元,较2018年初基本支出预算713.79万元增加了10.63%。(2018年初预算工资福利支出661.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5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一)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89.8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75.87万元,增加10.63%,其原因为:2018年3月及12月进行了调资引起人员经费的增加。导致本年度预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2019年商品服务支出预算为64.92万元,包含办公费52.42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工会费8.38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整。较2018年的62.54万元增加2.38万元,办公费及工会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方面,2019年三公经费合计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没有变动。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项目预算数为35万元,2019年项目预算数为35万元。两年相比没有变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资金65.33万元,其中办公费52.42万元,工会经费8.38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0.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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