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0152885109/202000153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6-19
【信息公开】维西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11:18     浏览次数: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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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财教〔2020〕35

 

各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9〕444号)文件要求,经报政府研究审批,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财教〔2020〕14号)文件下达我县的2020年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和分类科目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根据2019年10月营养改善计双月报系统中学生人数(含特殊学校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测算,待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据审定后再清算相关资金,各地在下达资金时须按照实际学生入数下达。

    二、根据《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猜神,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使用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长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对顶严肃处理。

三、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公校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四、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小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0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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