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建〔2020〕29号
维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迪财建〔2020〕78号),现将2020年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1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此款列入2020年“2220511-应急物资储备”支出功能科目,“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规范、高效运行、监控到位,切实推进本地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一、严格落实资金监管机制
(一)严格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完成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资全使用效益。此款属一次性补助、严格遵循《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资金和项目监管,切实强化资金和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适时组织项目进展及资全使用情况督导检查。
(二)此项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监管。此款在指标系中按照“01003特殊转移支付”标识,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并保持不变。在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资金单独调拨,及时将资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系统中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三)严格执行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确保用于增强应急政府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严禁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难以实施需调整的个别项目,在不改变资金级次和使用方向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安排提出调整申请请,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严肃规范资金使用监管
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资金分配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监管等各环节工作,按照下达项目和支特事项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切实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的储备项目。
1.工信、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备案。依托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以实物储备为主,产能储备、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确保重点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相关物资储到位,调得出,并能够尽快组织动员生产。
2.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项目资金,要集中用于实物储备,对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预以补助。不得用于机构、单位配备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
3.县级储备物资应在《云南省应急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清单(2020年度)》(见附件1)范内。储备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由省工业和信息化更新发布。
(二)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生产动员能力建设方面项目
1.县工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受扶持企业纳入本地区内应急物资保供企业名单,与企业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机制,支持项目承但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供给能力。
2.县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严格督促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全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规范,安金、高效。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切实纠正整改到位,经整改仍无法按规定用途支出的资金及时申请调整。
三、切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结合资金下达额度、项目建设内容、总体绩效目标等,抓紧组织细化完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在收到本通知后6日内,结合本次下达的总体绩效目标,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并由州财政局、州工信局上报至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请严格按照报省级备案的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监管,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