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康普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8836Y/202100185
文  号
来 源
康普乡
公开日期
2021-09-14
关于做好疑似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1:32     浏览次数: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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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两委”、村级动物防疫兽医员、全乡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及屠宰户:

近期,我县境内局部多点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切实做好我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2021年9月14日上午,经乡党委会议,做出以下决定,公告如下:

1.全乡境内禁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运输(过境部分除外),禁止私自屠宰生猪。我乡从8月24日起采取“村村阻断、户户隔离”的统一防控措施,已全面禁止乡内、乡内到乡外、乡外到乡内的生猪及产品交易、运输。即日起,全乡各防控卡点将对以上行为加强查处力度。

2.全乡各疫情防控卡点需做好值守检查工作,保证一天24小时有人值守,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消毒、检查,严格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扫码。过往车辆重点进行车轮着地部、车辆底盘、车内脚垫消毒;人员一律下车进行脚底部消毒,新冠疫情扫码,并严肃进行进出登记;车内物资进行检查,排查是否私自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查出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现场罚没,统一收集,统一深埋无害化处理。

3.全乡处于疑似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各村防疫兽医员应按统一上下班时间,每天到村两委值守,听从村两委和乡兽医站安排调度,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协助村两委及乡兽医站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疫情排查、疫点扑杀、采样送检等工作。关键时候不敢上,不能上的村级防疫兽医员,一律作撤换处理。

4.乡人民政府将派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导督查工作组,对全乡境内疫情防控卡点工作开展情况,各村疑似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点消毒灭源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经指导后,对不积极整改、规范疫情防控卡点工作的工作人员采取调换、罚没补助等处理措施;对组织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采取党政纪律处分,行政罢免职务等处理措施;对各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点农户,不听指挥,不采取消毒灭源措施(环境消毒、圈粪处理、栓狗关鸡、牛羊圈养、人喝醉酒后满村乱窜门子、被污染衣物用具不及时消毒收检)的,采取罚款500-1000元的处理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处罚。自公告生效之日起,村组内发现畜禽放养,牛羊猪鸡狗猫乱跑的,立即扑杀处理。

5、全乡范围内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饭馆食店销售猪肉菜系;禁止商店超市销售猪肉产品,现有猪肉产品全部暂时下架,待疫情过后再行售卖;禁止放牧畜禽及猫狗等家养动物;禁止通过网络途径买卖任何畜禽及其产品;禁止生猪养殖户将畜禽免疫户口簿外借给商贩获取非法利益;禁止病猪疫情瞒报、迟报;禁止养殖户自行采样(养殖户出现病猪第一时间上报,由乡兽医站工作人员负责统一采样)。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阻、管理、胡搅蛮缠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鼓励村民相互监督,对村组内私自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私自屠宰生猪、疫情防控卡点不认真值守、村两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违反规定采取(收集)病猪血样送检、病猪疫情瞒报、迟报等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乡人民政府将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3000元现金奖励。

7.本公告,自2021年9月14日24时起执行。

特此公告!

   康普乡联系举报电话:0887-8786000

康普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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