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办发〔2019〕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保障好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生猪及其生猪产品市场供给,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加强“两节”期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交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养殖户“两节”期间自宰自食生猪的监管,未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乡(镇)辖区内(包括已解除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封锁的)养殖户在屠宰生猪前需到村两委备案,经村、组干部核实后方可屠宰。有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的乡(镇),要严格按《维西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按《维西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方案》进行处置。疫区内所有生猪不得转移、销售及屠宰。疫区外需屠宰生猪的报村两委进行备案,由村防疫员到场检疫合格后,签定《生猪屠宰保证书》方可屠宰。疫区内21天未发生新增疫情,对需屠宰生猪经抽血送检合格后,签定《生猪屠宰保证书》可屠宰自食。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
非疫区内所调出生猪,需到村两委进行备案,经村、组干部核实,出具《生猪存出栏证明》后,到辖区内兽医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调运,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规定,生猪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运政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在“两节”期间,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做好畜禽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畜禽产品价格稳定。如县内生猪产品市场供给不足时,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委托“维西县生物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实施“点对点”调运。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
由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和镇人民政府抽派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巡查组”,加强“两节”期间市场巡查,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私屠乱宰、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一经查实,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临时检查点监管
继续在我县毗邻地区设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点,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一切生猪及其生猪产品调出(入)我县,对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劝返,不得入境,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及其生猪产品不得劝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生猪屠宰保证书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生猪屠宰保证书
乡(镇)人民政府:
因过元旦、春节,我家需杀年猪 头,所屠宰生猪为自繁自养¨、非疫区购入¨(备注:购入时间 、地点 、养殖场(户)名称 )。所有生猪产品均供自己食用,不赠予或出售他人,如违规赠予或出售他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此致
保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