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yyy索引号
356075150L/202200368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5-09
关于《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9 18:06     浏览次数: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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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目的

为有效利用和保护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维西百花蜜的品质与特色。

(二)依据

制定《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管理办法》第二条: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制定;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条制定;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制定;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制定;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制定;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实施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保护,有效地将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提高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此,积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有其必要性。

同时,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鼓励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合理规划、品牌建设、经营管理、规模发展,最终实现地域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因此,我县出台《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其可行性。

二、编制过程

本《管理办法》由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现已按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无重大分歧意见。

三、主要内容、有效期、施行日期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

第1章 为“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其内容为:对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含义、所指范围及意义作出说明。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成立维西百花蜜地标产品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章为“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部分,第六条至第九条,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专用标志申请办法、受理、初审、审核及批准的相关程序。

第四章为“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部分,第十条至十三条,其内容为:专用标志的印制、粘贴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为“保护与监督”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对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专用标志使用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勒令整改并停止使用专用标志,同时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约束。

第六章为“附则”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本办法维西百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有效期

地理标志保护是长期性的工作,是大势所趋。地理标志产品能对维西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因此,《办法》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实时修改和完善。

(三)实施日期

为了尽快地将政策落到实处,尽快投入使用,在文件中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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